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河南大学研究生
毕业资格审核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1年上半年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资格审查规范做好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发放和学历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河南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校发〔2017〕244号)、《河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17〕245号)、《河南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校发〔2017〕258号)、《河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校发〔2017〕259号)、《河南大学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实施办法》(校发〔2018〕207号)等制度规范,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正式录取、已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达到毕业条件,尚在规定最长学习年限之内的拟于2021年上半年申请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审核内容
1. 学生思想品德鉴定。按照《河南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第四条进行审核鉴定。对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的研究生,以及尚未解除处分的研究生,视为此项审核不通过。
2.学生基本信息审查。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中当年新生录取数据和研究生在校注册数据为依据,逐生逐项审核学籍基本信息,确保预毕业研究生信息准确。
3.学生图像信息审查。要确保每位提出毕业申请的学生都已规范、有效地完成“学历图像信息”的采集与上传;要将学生的学历图像信息与录取照片、入学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以及本人认真进行人像对比;避免因图像信息不一致产生的系统退回情况。
4.学业完成情况审核。按照本学科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公共英语和公共政治成绩是否合格、总学分是否合格、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是否通过。如已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学业成绩合格,中期考核通过,则视为此项审核合格。
5.论文完成情况审核。对仅申请毕业证的研究生,按照《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的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撰写毕业论文,且毕业论文复制比符合《河南大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暂行)》(校发〔2014〕266号)要求;对同时申请毕业和学位的研究生,如学位论文通过匿名评审则视为此项审核通过。
三、工作流程
1.各培养单位对预毕业研究生的毕业资格审核无误后,按照《河南大学XX单位研究生2021年上半年毕业资格审核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1)汇总,在本单位内予以公示,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公示期间必须设置公开的举报电话,接受师生监督。
2.单位公示结束后,由培养单位形成《关于2021年上半年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结果的情况说明》(详见附件2)。
3.以上材料由培养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6月2日18:00前将签字盖章后的附件1和附件2扫描件(PDF版)以及附件1的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院指定工作邮箱。
4.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培养办公室、学位办公室进行复核;汇总情况后提交研究生院班子会予以研究。
5.研究生院将复核过的毕业研究生名单提交学校审议。
6.经学校审议通过后,最终确定毕业名单,网上公示。
7.如公示无异议,按终审名单下发文件并制发毕业证。
四、工作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流程,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次毕业资格审核工作,并规范提交审核材料和相关结果;本次审核确定后的名单将作为学历电子注册和学历证书发放的依据,并提交河南省教育厅备案,因此,务必准确上报、按时上报,对逾期补报的个别名单将视为无效。
附件1:XX单位研究生2021年上半年毕业资格审核情况一览表
附件2:关于2021年上半年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结果的情况说明
河南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