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重点学科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6年04月25日 00:00 作者:admin浏览量: 返回列表

全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于418日印发《关于做好第八批河南省重点学科验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验收通知》,见附件1),根据通知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对第八批河南省重点学科建设绩效进行验收。验收工作采取学校自评与教育厅抽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分别验收。

截至415日,我校已对各学科点报送的校内结项验收简况表进行了收集汇总。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各学科点要按照省教育厅发布的《验收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学科点自评工作,按照省教育厅《验收通知》的附件内容填报有关材料。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方法

1. 依据《第八批河南省重点学科(2013-2015年)建设目标任务书》,验收工作采取学校自评与教育厅抽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分别验收。

2. 各学科点认真进行总结和自评,完成第八批河南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自评报告(见附件2),并填写第八批河南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表(见附件3)。

3. 教育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学科点自评的基础上,以抽签方式选取部分学科进行抽查验收。各高校分别按一级重点学科点和二级重点学科点总数的30%(小数部分一律按照1个计算)参加抽查。我校抽查学科数量为:省级重点一级学科12个,省级重点二级学科1个。

验收工作由教育厅组织专家采取审查纸质材料、会议汇报的方式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河南省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工程一期建设学科(含特色学科群所整合的学科)不参加抽查,但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上报材料要求

1、学科点按要求提交自评报告、学科点建设情况表、第八批河南省重点学科(2013—2015年)建设目标任务书各一式五份和电子文档一份,请务必于516日将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新校区新行政楼650房间),电子版发送至191406857@qq.com。有关学科建设及学科学位点评估工作动态和相关文件下载,请登录“河南大学学科建设与学位点评估专题网”(http://xkjs.henu.edu.cn/)。

2、学科点成员只能在一个学科点出现,如确属跨学科工作,则在不同学科点填报的课题、经费、成果不得重复(包括国家重点学科的成员)。一项成果(包括获奖、论文、著作、专利)、学术交流和技术转让只能随主持人出现在一个学科点中。

3、自评报告用A4纸装订成册。所填报各项数据的起止时间为201311日至20151231日。

4、有关电子文档按照以下规则命名。

学科点自评报告:学校全名+下划线+一级(或二级)+下划线+学科代码+下划线+学科点名称+下划线+学科点自评报告(如:河南大学_一级_0101_哲学_学科点自评报告)。

学科点建设情况表:学校全名+下划线+一级(或二级)+下划线+学科代码+下划线+学科点名称+下划线+学科点建设情况表(如:河南学_一级_0101_哲学_学科点建设情况表)。

各培养单位、各学科点要高度重视,认真撰写自评报告,如实填报相关表格,各学科带头人和培养单位负责人应对学科点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省教育厅将取消其河南省重点学科资格。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栓喜

联系电话:22199503

附件:

1.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八批河南省重点学科验收工作的通知》

2. 第八批河南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自评报告

3. 第八批河南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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