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3年12月10日 00:00 作者:admin浏览量: 返回列表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和《河南省学位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豫学位〔2013〕19号)要求,为做好我校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以下:


一、 申报工作原则

1.基本原则


本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服务需求、深化改革、动态调整、保证质量”。


2.具体原则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在此次申报工作中,将统筹考虑我校研究生培养的类型,进一步调整结构,优化专业学位授权点(领域)布局,向还没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学院重点倾斜,向省内尚属空白、布点少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型重点倾斜,向专业领域人才需求量大、能保证培养质量、专业特色明显、在省内具有突出优势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型及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重点倾斜。


二、 申报条件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按本通知附件1所列的标准掌握。

三、增列硕士专业学位类别


全国本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类别包括:金融、国际商务、应用统计、税务、保险、资产评估、法律、教育、汉语国际教育、翻译、体育、艺术、应用心理、警务、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工程、林业、农业推广、风景园林、兽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药学、中药学、护理、会计、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审计、军事等36种专业学位;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按工程领域进行审核增列。


工商管理、建筑学和城市规划等3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不列入此次授权审核范围。


根据我校现有情况,我校可以申报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型有:国际商务、应用统计、税务、社会工作、文物与博物馆、农业推广、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药学、护理、图书情报、审计等13种。


四、 申请增列硕士专业学位类型单位的条件与限额


河南省给我校下达的推荐申报限额为4个(其中工程硕士按领域申报)。全省统筹,进行评审。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申报增列硕士专业学位类型单位的条件与限额要求如下:


1. 已有2种及以上硕士专业学位类型的学院原则上此次不再申报,但所报硕士专业学位类型在省内确属空白、专业领域人才需求量大、专业特色明显、具有突出优势的学院此次可以申报1种;


2. 鼓励没有硕士专业学位的学院积极申报,此限申请1种。


学校在各学院申报的基础上,按照“服务需求、保证质量”的原则,组织专家论证,择优推荐我校增列的专业学位类别。


五、自主调整硕士专业学位类型(或工程硕士领域)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精神,学位授权单位申请自主调整硕士专业学位类型(或工程硕士领域)可以不计入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限额。


1.鼓励各学院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在硕士学位授权点总量不变的基础上调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即撤销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

2.工程硕士仅在相关领域中进行调整。根据近三年来的招生录取和培养情况进行调整。撤销连续2年没有招生的工程硕士领域,调整为新的领域,有关单位可以申请增列新的工程硕士领域;鼓励拥有工程硕士领域的学院自主调整,即取消现有1个领域,自行申请调整为另一个工程硕士领域。


六、审核推荐工作时间安排与要求


1.12月4日--9日,研究生院向有关领导汇报,做好申报前调研和准备工作,提出审核工作方案(草案)。


2.12月10日,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扩大会议,研究确定审核工作方案;研究生院按照学校审核工作方案上网通知,启动河南大学硕士专业学位审核工作。


3.12月10-16日,申报学院确定与本学科相关的专业学位申报类型,成立申报工作小组,按照国家要求,认真填写《2013年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表》(附件2),并于12月16日中午12点之前上报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电子版),上报汇报的PPT电子版(汇报时间10分钟)。自主调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单位填写《2013年自主调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汇总表》(附件3),同时上报。


4.12月18日,学校组织专家听取各申报单位汇报,进行论证,提出推荐拟新增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的排序。将审核方案、申报材料、审核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7天。


5.12月25日(待定),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确定上报推荐新增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及排序名单。


6.12月29日上午12点之前,有关专业按照学校组织专家审核意见修改后的《2013年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表》(附件2),电子版上报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如有问题,请与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高栓喜 联系电话:22860047 邮箱:346711915@qq.com


附件:
1. 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2. 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
3. 2013年自主调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汇总表
4.豫学位〔2013〕19号-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

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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