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贷工作的通知
2017年09月04日 14:51 作者:admin浏览量: 返回列表

各培养单位:

为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奖助贷体系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2017年(秋季)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贷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申贷工作包括首贷和续贷两项。首贷是指在校生首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和曾申请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而本年度首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续贷是指在校生曾申请获得校园地助学贷款并在本年度继续申请。

二、申贷条件

20169月、20179月培养单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三、申贷额度

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助学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四、具体安排

(一)贫困认定(94—910日)

各培养单位组织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和《河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

(二)贷款申请(9月11日—9月14日)

各培养单位贷款工作负责人安排2017年(秋季)首贷和续贷申请工作,组织并指导研究生填写《河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首贷申请表》(附件4)和《河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续贷申请表》(附件5)。续贷研究生不再办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三)信息录入(9月15日—9月22日)

各培养单位贷款工作负责人持附件2-5,到研究生院奖助贷办公室录入信息(金明校区行政楼646室)。

(四)初审确认(9月23日)

各培养单位贷款工作负责人对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号(一卡通号)、家庭住址、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等信息进行初审,逐一检查核对,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研究生院复查通过后,由单位贷款工作负责人进行信息确认。

五、工作要求

(一)重视助学贷款工作。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及时通知贷款研究生,组织贷款研究生认真准备贷款申请材料。

(二)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各培养单位应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国家助学贷款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三)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各培养单位应进一步开展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教育工作,使研究生全面准确地了解有关政策和办理程序。

(四)做好材料审核工作。各培养单位于915日前,将附件2-5纸质材料交研究生院奖助贷办公室(金明校区行政楼646室);附件4-5分别建立文件夹重命名为(单位名称+附件名称)并压缩,发送至10260017@vip.henu.edu.cn

(五)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各培养单位要关注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的生活、学习和思想动态,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培养学生自强、自立和诚实守信的意识。

 

联系人:肖勇强   联系电话:0371-22663211

 

附件:

1.国家助学贷款宣讲材料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河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河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首贷申请表

5.河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续贷申请表

6.2017年度高校助学贷款年限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793

 

Copyright © 2021 河南大学研究生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