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方案
2018年05月15日 17:25 作者:admin浏览量: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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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博士生招生选拔方式

招生选拔方式分为“普通招考(初试—复试)”、“申请—考核”、 “硕博连读”三种。其中“申请—考核”和“硕博连读”招生录取工作已经完成,本次进行的为“普通招考”的博士招生工作。

二、招生考试录取的组织领导与管理

初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复试录取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遴选命题教师、复试教师、相关工作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负责审核各学科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负责上报招生中的相关材料;负责处理考试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三、初试

时间:5月19日—20日

地点:河南大学金明校区曾宪梓楼(雅思考场)三楼、四楼

四、复试

1.各招生单位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要求进行复试工作。

2.复试于5月21日进行,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以各招生单位公布为准(“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复试考生名单及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所有参加初试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除外)。

4.各招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另安排记录员1人、纪检员1人。具体工作由各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

5.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在考试过程中违规违纪、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复试资格。

6.复试结束后将具有本单位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试成绩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成绩计算办法

1.本成绩计算办法仅适用于普通招考。

2.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所有成绩均以百分计。

3.博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中的有关成绩分为政治理论成绩、外语成绩、业务一成绩、业务二成绩、同等学力加试一成绩和同等学力加试二成绩。

4.博士生招生录取成绩中,初试总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具体计算办法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业务一成绩+业务二成绩)/初试满分200分]×100×50% +(复试成绩/复试满分100分)×100×50%。

5.政治理论成绩、外语成绩、同等学力加试一成绩和同等学力加试二成绩不计入初试总成绩。

六、拟录取

1.政治理论、业务一、业务二、同等学力加试一和同等学力加试二中任一科目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不予录取。

2.外语成绩达不到我校分数线不予录取。

3.录取排名由各招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除外)。

4.在招生过程中具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相关问题说明

1我校“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3人。初试结束后,根据初试专业课成绩总分高低,按照招生计划1:4比例人数确定复试名单。

如果进入复试的一线专职辅导员人数不足4人时,扩大至一线专职辅导员人数达到4人为止。

进入复试的考生,不区分导师。

2按照复试考生的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排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录取的考生中,河南大学生源不超过1人,一线专职辅导员不少于2人。

八、监督

1.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2.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招生复试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具体负责。

九、违规处理

对于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替考等违法行为我校将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河南大学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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