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8年08月30日 07:55 作者:admin浏览量: 返回列表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帮助他们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使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2018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资助〔2018370号)要求,现将2018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绿色通道办理工作

为确保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新生都能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贯彻落实绿色通道资助政策,各培养单位在新生报到时,要设立绿色通道服务站,切实做好绿色通道办理工作。

1.符合绿色通道办理条件的新生,须填写《河南大学新生绿色通道申请表》(见附件1),于95日前登陆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http://gxzz.haedu.cn/),在校内资助选项中提交申请(账号:本人身份证号码 密码:666666),逾期视为放弃。

2.各培养单位审核申请材料,于96日登陆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业务管理系统(http://ywxt.gxzz.haedu.cn/),审批通过符合条件的研究生。

二、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格审查工作

为保证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就学,落实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各培养单位在新生报到时,要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农村低保家庭研究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研究生、孤残研究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建立资助档案

1.符合上述资助对象的新生,须持有县(区)民政部门证明或有效证件,于95日前登陆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在校内资助选项中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

2.各培养单位审核证明材料,于96日登陆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业务管理系统,审批通过符合条件的研究生。

三、2018年贷款规模统计工作

为贷款研究生提供资金保障,我校需上报本年度贷款预测额度,各培养单位要统计所有年级高校助学贷款研究生人数及金额,并填写《2018年国家助学贷款预测额度汇总表》(见附件2),于96日以电子版方式报送至jzdgl@vip.henu.edu.cn电子邮箱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工作

为提升资助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确保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切实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单收取、汇总和信息录入工作。

1.各单位收取所有年级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单并备注序号、学号、电话等信息,按序号填写《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

2.各单位完成汇总任务后,于910日联系学校贷款中心,预约录入时间(联系电话:22851233),录入信息地点为金明校区行政楼451室。

五、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工作

申贷工作分为首贷和续贷两项。首贷是指在校生首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和曾申请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而本年度首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续贷是指在校生曾申请获得校园地助学贷款并在本年度继续申请。

1.各培养单位告知首贷研究生须办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4)并填写《河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首贷申请表》(见附件5),组织续贷研究生填写《河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续贷申请表》(见附件6),各表格一式1份,于928日报送研究生院。

2.各培养单位告知申贷研究生,于928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在贷款申请选项中提交申请,逾期视为放弃。

首次申请贷款的研究生在注册账户时要详细填写个人信息,住址须精确到村组或单元户号;院系请选择研究生院,专业请选择培养单位名称、班级请选择与自己学制相同的班级名称。

申请贷款的研究生要认真填写贷款原因和续贷声明,字数控制在150-200字左右,贷款年限为研究生剩余学制加13年,学住费不超过12000元,生活费填写0元。

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做好本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研究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咨询电话:0371-22663211

联系邮箱:jzdgl@vip.henu.edu.cn

附件:1.河南大学新生绿色通道申请表

2.2018年国家助学贷款预测额度汇总表

3.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信息汇总表

4.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5.河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首贷申请表

6.河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续贷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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