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及开展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8年06月19日 17:18 作者:admin浏览量: 返回列表

各培养单位:

《河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管理办法》(校发【2018】190号)、《河南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校发【2018】191号)等文件已发布,请根据文件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河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管理办法》(附件1-1),推荐委员名单,成立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

1、学术学位研究生按照一级学科设立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专业学位类别设立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分属于不同培养单位的,由牵头单位负责联合设置培养指导委员会。

2、主任委员原则上由该学科享有较高学术声望的校外专家担任(可以是两院合作导师、相应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其他重点高校的领导和专家等),委员也可聘请校外专家,学校可以给予外聘专家一定的报酬。秘书由该学科年富力强并具有高度责任心的青年教师担任,研究生与科研办主任、研究生辅导员不兼任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秘书。

3、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学科研究生培养基本标准和培养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学科研究生课程体系和实习实践基地建设;负责监督指导本学科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预答辩、答辩等工作,并给出学术评价。

4、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学位点牵头单位推荐,填写《河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附件1-2)和《河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附件1-3),于6月28日前报研究生院审批。

二、根据《河南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附件2-1),制定《河南大学XXXX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落实研究生中期考核

1、各培养单位根据学校要求和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河南大学XXXX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参考《河南大学XXXX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模板》(附件2-2),明确考核时间、内容、形式与标准、结果处理等,于7月5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2、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成立相应的学科专业中期考核小组,负责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具体实施,并确保中期考核工作“科学、合理、公开、公正”。

学校将对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进行督查,请各培养单位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3、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管理云服务平台录入中期考核相关信息,导师、培养单位登录云平台,完成中期审核工作。

三、根据《河南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的指导意见》(附件3-1),启动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1、培养方案修订必须坚持立德树人。培养方案原则上应按照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制订,建构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体现学术学位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特点。

2、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由各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负责,参照《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附件3-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附件3-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附件3-4)、《研究课程简介及教学大纲模板》(附件3-5)和《课程代码编码规则》(附件3-6),8月10日前完成修订工作,于8月10日上午8:30—11:30报研究生院审核。

3、2018级研究生适用修订后的培养方案。


以上需要报送的材料,纸质版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655室,电子版发送到pyb@henu.edu.cn

研究生院

2018年6月19日

附件:

附件1-1 河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管理办法

附件1-2 河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附件1-3 河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

附件2-1 河南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附件2-2 河南大学XXXX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模板

附件3-1 河南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的指导意见

附件3-2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附件3-3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附件3-4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附件3-5研究课程简介及教学大纲模板

附件3-6课程代码编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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