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研究生单独申请毕业资格审核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0年11月16日 11:34 作者:admin浏览量: 返回列表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河南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校发〔2017〕244号)、《河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17〕245号)、《河南大学研究生教务管理规定》(校发〔2017〕257号)和《河南大学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实施办法》(校发〔2018〕207号)文件精神,现将 2020 年下半年研究生单独申请毕业资格审核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毕业条件但尚未满足学位申请条件或未达到授予学位标准主动提出单独毕业申请的研究生

二、责任分工

毕业资格审核由培养单位审查、研究生院复核。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由培养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由培养单位科研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具体实施,研究生院对培养单位资格审查情况进行复核。

三、进度安排

各培养单位毕业资格审查 2020 12 15日前完成研究生院复核于 2020 12 18日前完成。

四、审核内容

(一)思想品德鉴定。按照《河南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校发〔2017〕244号)进行审核鉴定。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及尚未解除处分的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不通过。

(二)学业完成情况。依据《河南大学研究生教务管理规定》(校发〔2017〕257号)和《河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培养单位单独申请毕业研究生的课程学分、各科考试成绩、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实践与创新学分等进行逐项审核,确保达到培养方案要求。

(三)毕业论文完成情况。照《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的规定》校行字200170号审查毕业论文,达到《河南大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暂行)》(校发〔2014〕266号)要求。毕业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由培养单位集中提交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进行

五、工作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

满足毕业条件的研究生应在培养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向培养单位提交单独毕业申请,并在河南省研究生管理服务平台填报《河南大学研究生毕业登记表》。

(二)培养单位审查

培养单位根据规定对研究生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符合毕业资格的在河南省研究生管理服务平台上审核通过。

培养单位对单独申请毕业资格研究生材料审核无误,按《河南大学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结果一览表》(见附件1)汇总名单,填写申请毕业信息采集表(见附件2);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由培养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于1215日前将电子版(WORD版)发送至xwgl@vip.henu.edu.cn邮箱,纸质版提交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复核。

培养单位在完成毕业资格审查的同时,需对研究生毕业环节的业务档案进行整理归档。

(三)研究生院复核

研究生院对培养单位审查通过的毕业生名单及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复核过的毕业研究生名单提交学校审议。经学校审议通过后,最终确定毕业名单,网上公示。公示,下发文件制发毕业证并进行学历电子注册

六、工作要求

(一)毕业资格审查是一项政策性强、标准高的工作,关系 到广大学生切身利益和学校声誉,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责任到人。

(二)严把出口关做到手续到位、资料齐全,不得低要求,徇私舞弊。

河南大学研究生院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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