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三优”等评优活动的通知
2015年09月02日 00:00 作者:admin浏览量: 返回列表

根据《河南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条例》校发【2015】 138 号文件,现将本学年“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三优” )评选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组织领导

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协调、监督 “三优”评选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 “三优”申请和初步评审、公示和异议处理等工作。

二、评选条件

在学年鉴定的基础上,按照校发【2015】 138 号文件开展(以下简称“三优” )的评选,开学没有按时报到注册,请假未按时销假,不在此次评选范围之内。

三、评选范围

2013、2014级全日制学术型、专业型研究生。

四、评选比例

“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比例为本培养单位研究生总数的20%;

“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为本单位研究生总数3%;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从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中产生,评选比例为本单位研究生总数的10%;

五、评选名额

根据各培养单位现有研究生总人数,按照各项评选比例,现将各单位评选名额发布如下,详见《2014—2015学年研究生“三优”评选名额汇总表》(附件一)。

六、评选程序及要求

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校发(2015)138号文件规定进行评选,严格执行评选程序确保评选质量,各类奖项的初评结果均应通过所在单位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并在培养单位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表彰与奖励

学校对获奖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发放1000元奖金。

八、评选材料报送

  1. 各培养单位公示后的获奖名单须经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研究生院奖助贷管理办公室。获奖名单、奖学金发放表的电子版发送到jzdgl@henu.edu.cn

截止时间:9月20日上午12点前,逾期不予受理。

  1. 获奖名单电子版格式要求:按照学校公文格式要求,各单位获奖名单均须采用Word文档,仿宋三号字体。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分类单列标题,两个学生姓名之间空两格,每行七个人名;姓名为两个字者,姓与名之间空两格,如:高 伟。

  2. 凡被批准受到奖励的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须填写相应评优登记表(附件二、三、四)。登记表均以A4纸正反双面打印空白表,用钢笔或中性笔填写。各类登记表经研究生辅导员审查、签署鉴定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后的评优登记表由研究生辅导员负责装入研究生人事档案。

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31日

附件:

1.《2014—2015学年研究生“三优”评选名额汇总表》

2.《优秀研究生登记表》

3.《优秀研究生干部登记表》

4.《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登记表》

5.“三评”上报 excel表格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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