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优秀研究生”等评优活动的通知
2014年05月12日 00:00 作者:admin浏览量: 返回列表

根据《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校发【2005】194号),现将本学年“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评选条件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以下简称“三优” )的评选根据《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相关要求执行(详见《河南大学研究生手册》)。

二、评选范围

2011、2012、2013级全日制学术型、专业型研究生。

三、评选比例

“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比例为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总数的20%;

“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研究生总数在100人以下的培养单位按5%来评;研究生总数在200人以下的培养单位按4%来评;研究生总数在200人以上的培养单位按3%来评;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从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中产生,评选比例占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总数的9%;

四、评选名额

根据各培养单位现有研究生总人数,按照各项评选比例,现将各单位评选名额发布如下,详见《2013—2014学年研究生“三优”评选名额汇总表》(附件一)。

五、评选程序及要求

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有关要求,严守评选条件、评选原则,严格执行评选程序,严把评选质量,各类奖项的初评结果均应通过所在单位党政领导集体研究确定,并在培养单位公示3天。研究生院审查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即以学校名义行文批准。

六、表彰与奖励

学校对获奖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发放1000元奖金。

七、评选材料报送

1. 各培养单位公示后的获奖名单须经各培养单位主管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研究生院奖助贷管理办公室。获奖名单、奖学金发放表的电子版发送到jzdgl@henu.edu.cn

截止时间:5月24日上午12点前,逾期不予受理。

2. 获奖名单电子版格式要求:按照学校公文格式要求,各单位获奖名单均须采用Word文档,仿宋三号字体。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分类单列标题,两个学生姓名之间空两格,每行七个人名;姓名为两个字者,姓与名之间空两格,如:高 伟。

3. 凡被批准受到奖励的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须填写相应评优登记表(附件二、三、四)。登记表均以A4纸正反双面打印空白表,用钢笔或中性笔填写。各类登记表经研究生辅导员审查、签署鉴定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后的评优登记表由研究生辅导员负责装入研究生人事档案。

河南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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