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4年10月10日 00:00 作者:admin浏览量: 返回列表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高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工作安排意见》要求,现将我校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发放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本次评审范围: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按期注册、表现优异、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审条件

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河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3]282号)文件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评审程序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国家和学校文件成立本单位奖助学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单位评审细则,并在10月10日下午五点前上报学校评审领导组办公室。

2.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根据评选条件进行个人自愿申报、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公示、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公示。

四、上报评审结果

请各培养单位于2014年10月 14日下午5点前将要求材料报送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院310室,联系电话:22829252 22825852 内线8482 ),同时将相关表格电子版发送至jzdgl@henu.edu.cn

五、评审名额

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直接在动员会上通知,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直接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系统中分配。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因名额较少,不再分配给各培养单位,由各培养单位评审公示,10月13日前报送领导组办公室,然后由学校评审领导组织相关专家评审,确定并公示获奖名单。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研究生奖助学是研究生投入机制改革后的第一年,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具体举措。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在认真落实学校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做好本单位评审工作。

2.严格、公平、公正、择优

培养单位在评选过程中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科学的评审标准,细化评审要求,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确保质量,把真正优秀的学生评选出来。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若发现培养单位或研究生个人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研究生当年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3.精心组织,统筹安排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在组织机构设置、细则制定和评审过程中要充分尊重本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建立科学规范的评审机制;要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励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追求卓越、开拓创新。

七、材料填写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填写格式须遵循以下要求:

(1)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字数控制在150字以上300字以内;

(3)“推荐意见”应简明扼要,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班主任或导师;

(4)“评审情况”由高校下设基层单位(院、系、所)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填写,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

(5)“基层单位意见”须由基层单位主管领导签名,并加盖院、系、所公章;

(6)“培养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学校公章,不得以其他部门印章代替;

(7)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

2.报送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员科研成果相关材料及获奖情况汇总表(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分开)

(3)2014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4)201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5)2014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6)201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河南大学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4年10月10日

附件:文件


Copyright © 2021 河南大学研究生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