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博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的通知
2015年05月12日 00:00 作者:admin浏览量: 返回列表

各有关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有关要求和《河南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的安排,学校决定开展博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我校获得授权的1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按一级学科代码排序):应用经济学、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 、考古学、中国史、世界史、化学、地理学、生物学、生态学、统计学。

二、评估内容

自我评估是对学位授权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根据本学位点的建设目标、培养研究生的目标定位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基本标准,以《河南大学学术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以下简称《指标体系》)为参照,从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资源配置、制度建设等方面,真实、准确考察学位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

三、评估安排

自我评估工作分为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学校预评估和学校正式评估三个阶段。

(一)学位点自我评估

  1. 自我评估为诊断式评估,是对本学位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管理、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全面检查,目的在于通过自我评估发现问题、找准对策、以评促建、以评促改。

  2. 自我评估完成后,各学位点参照《指标体系》和《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写作提纲》(附件2)的要求,撰写本学位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填写《河南大学学术学位授权点自评简况表》(附件3),于2015年7月10日前将纸质版《自评报告》和《自评简况表》(各一式三份,加盖公章)交至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xkb@henu.edu.cn.

(二)学校预评估

学校委托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校内外有关专家对各学位授权点进行预评估。

(三)学校正式评估

在前两个阶段自我评估和预评估的基础上,经过学位点改进和提高,学校预计于2017年至2018年开展正式评估。

四、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配合。学位点自我评估由博士一级学科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一级学科相关招生和培养单位共同配合完成。牵头单位要做好一级学科整体及各学科方向的沟通和协调,各单位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领导小组做好本单位自我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等工作。各一级学科内部、各一级学科之间涉及到的师资人员和各类成果不得交叉、重复填写使用。

  2. 全面检查,全员参与。各单位和各学位授权点要全面了解掌握和检查本学位点的建设情况和人才培养状况,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基层学术委员会以及国内外同行专家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本学位点进行会诊评估。鼓励各学位点结合学科特性和实际状况,进一步细化评估指标体系,开展更为细致深入的自我检查和自我评估。

  3. 实事求是,保证质量。各单位和各学位授权点要认真搜集整理评估档案材料,认真分析和研究评估内容涉及的各个方面问题。根据写作提纲和填表说明认真撰写自评总结报告、填写自评表格。评估材料的中所描述的内容和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

希望切实通过学位点自我检查和自我评估,促使各学位点认清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设定整改期限和整改目标,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为学校正式评估和国家抽评做好准备,进一步夯实学科基础,努力提高学位点建设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

附件:1. 河南大学学术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

2.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写作提纲及要求

3.河南大学学术学位授权点自评简况表

学位点自评附件(点击下载)

河南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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