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类)立项与结项鉴定工作的通知
2023年09月28日 16:58 作者:admin浏览量: 返回列表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类)立项与结项鉴定工作的通知》(教办研〔2023〕345号)(见附件1)要求,河南大学现启动2023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类)立项与结项鉴定工作。关于2023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类)立项,河南大学限额如下:重大项目4项,重点项目6项,一般项目30项。2023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类)鉴定结项,河南大学应结项数20项,其中包含未通过结项评审及延期结项项目,具体名单见教研〔2021〕480号(见附件2)及教研〔2021〕479号(见附件3)。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1.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下发教办研〔2023〕345号文件中各类项目的申报及结项条件和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好立项与结项鉴定工作。

2.已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没有重大创新的不得再申报。特别提醒:省级研究生教改项目向研究生教育教学一线倾斜,校级领导负责申报的省级研究生教改项目不得超过限额的30%。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独立单位申报项目前3名、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前5名)限负责申报或参加1项省级研究生教改项目(重大项目因研究需要可不受此限制)。项目组成员数量(含项目负责人)不得超过9人,跨单位合作项目参加人数量每增加一个单位可增加2人,最多限5个单位15人。

3.各培养单位要认真组织评审,结合实际情况,项目类别从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中任选一类限推荐1项,一般项目限推荐2项。同等条件下已获校级研究生教改项目优先推荐。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上报。

4.本次应结项的项目负责人须严格按照教办研〔2023〕345号文件中的结项条件及材料要求认真准备,一般项目结项将由学校组织专家初评后报省教育厅复核。具体评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5.立项申请书中“申请单位(盖章)”和“学校推荐意见”、结项申请书中“完成单位(盖章)”和“学校审核意见”暂保留空白。

6.所有参加项目申报人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社会责任感;注重诚信学风,近5年内没有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的,一律撤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

各培养单位汇总本单位拟推荐的立项材料和结项材料的PDF版本(材料要求及命名规则须严格遵照附件1中第三部分“材料报送”执行),并填写《2023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立项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需提交WORD版本及加盖单位公章后形成PDF版本)和《2023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结项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需提交WORD版本及加盖单位公章后形成PDF版本),登陆“河南大学研究生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hndx.hniecloud.com/hd/login,开放时间:2023年10月23日—25日),根据系统提示在线填报并上传材料。纸质版材料(立项材料一式三份,结项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研究生院655室(材料顺序与汇总表中顺序保持一致,教改一般项目如申报两项请排序),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22815156

电子邮箱:pyb@henu.edu.cn

联系人:冯欢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28日

附件:

1.关于开展2023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类)立项与结项鉴定工作的通知(教办研〔2023〕345号)

2.关于公布2021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立项名单的通知(教研〔2021〕480号)

3.关于公布2021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结项结果的通知(教研〔2021〕479号)

4.2023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立项申报汇总表

5.2023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结项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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