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组相对分工的通知
2017年04月11日 11:15 作者:admin浏览量: 返回列表

各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河南大学关于全面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 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校发〔2015〕201号)和《〈河南大学关于全面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任务分解方案》(校发〔2016〕280号)等文件,促进研究生培养单位更加规范地开展研究生教育,依据《河南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条例》(校发〔2017〕64号),河南大学成立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并进行了业务分工。教育督导组分为两个大组,具体分管的培养单位如下:

组别

分管专家

联系单位

理科组

卫琮玲*

赵建军

基础医学院

药学院

护理与健康学院

淮河临床学院

东京临床学院

张桂宾*

马同森

环境与规划学院

黄河文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

中原发展研究院

马同森*

张桂宾

化学化工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物理与电子学院

植物逆境生物学重点实验室

特种功能材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纳米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天然药物与免疫工程重点实验室

赵建军*

卫琮玲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软件学院

土木建筑学院

数学与统计学院

文科组

*

李振江

经济学院

商学院

李振江*

法学院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小泉*

段汴霞

文学院

历史文化学院

外语学院

栗胜夫*

马小泉

卫琮玲

体育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

段汴霞*

马小泉

新闻与传播学院

艺术学院

注:标*号的为主要负责人。

请各培养单位与督导组专家保持密切联系,就研究生教育过程的各个环节加强沟通交流,共同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

督导组办公室电话:22825853

研究生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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