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至善导师学校第六期培训的通知
2016年11月04日 00:00 作者:admin浏览量: 返回列表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至善导师学校定于2016年11月10日至13日举办第六期培训,届时将邀请校内外知名专家做专题报告,同时开展经验交流和理论研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培训对象

(一)2016年遴选增列的研究生导师(校外导师自愿参加);

(二)未通过至善导师学校第五期培训的2014年遴选增列的研究生导师;

(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主管副院长,研究生与科研办公室主任,研究生教务员、辅导员;

(四)医学院(基础医学院、护理与健康学院、药学院、临床医学院、淮河临床学院、东京临床学院)2016年遴选增列的研究生导师可参加至善导师学校第六期(医学专场)。

注:至善导师学校第六期(医学专场)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培训主题:导师的责任与研究生培养质量

3、培训内容:

(1)当前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形势与政策

(2)研究生导师的修养、职责和能力

(3)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

  1. 培训形式:专题报告、分组研讨、经验交流、课余自学、结业考核。

  2. 培训时间及地点

日期

时间

地点

11月10日(周四)

14:30-17:30

金明校区图书馆一楼报告厅

11月12日(周六)

8:30-12:00

金明校区图书馆一楼报告厅

11月12日(周六)

15:00-17:30

各分组场地

11月13日(周日)

8:30-12:00

金明校区图书馆一楼报告厅

11月13日(周日)

15:00-17:30

金明校区图书馆一楼报告厅

6.纪律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主管副院长为本单位导师培训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培训期间导师考勤、分组研讨、结业考核环节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2)出勤情况是结业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场专家报告按两个学时计,缺席四个(不含四个)学时以上者,视作培训无效。

如因公务请假者,需提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由所在单位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交导师学校教务办公室备案。

(3)无故旷课者,视为培训无效。

(4)无法参加本次培训或培训无效者,随下一期导师学校培训。

研究生院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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