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部分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2016年03月15日 00:00 作者:admin浏览量: 返回列表

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65号“关于请推荐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新一届委员的通知”(见附件1)的安排,我校将推荐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专业学位类别及名额

金融、保险、资产评估、法律、体育、汉语国际教育、应用心理、翻译、新闻与传播、出版、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艺术等14个专业学位类别按牵头培养单位统一推荐人选,每个类别限推荐1名。

二、委员遴选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公正廉洁。

2.熟悉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一般应为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院系负责人或相关领域专家,并具有指导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经历。

3.组织协调能力较强,愿意并能够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教指委的相关工作。

4.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5621日以后出生),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三、材料上报

请根据以上要求,研究提出相关教指委新一届委员人选的推荐名单,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表》(见附件3),于2016321日(下周一)1200前将推荐表电子版和单位盖章的纸质版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649室),经研究生院审核后统一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钟;

话:0371-22199502

箱:pyb@henu.edu.cn

研究生院

2016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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