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2015年第2次会议
2015年12月31日 00:00 作者:admin浏览量: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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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0日上午,河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2015年第2次会议在明伦校区小礼堂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校长娄源功,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席、常务副校长赵国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席、副校长宋纯鹏、刘志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在校委员出席会议。研究生院、教务处、部分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宋纯鹏主持。

本次会议共有九个议题:一、关于学士学位申请的相关议题;二、关于硕士和博士学位申请的相关议题;三、审议并通过特种功能材料重点实验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名单和纳米材料工程研究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四、汇报我校在全国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中“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有关情况;五、审议并通过《河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处理暂行办法》;六、审议并通过《河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对在全国博士学位论文抽检中“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处理决定》;七、审议并通过《河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查新的若干规定》;八、审议《河南大学关于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的暂行规定》;九、汇报《河南大学学位证书设计方案》征集及评奖情况。

教务处副处长王波受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教务处处长刘济良委托,汇报了学士学位申请情况;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孙君健先后汇报了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情况、我校在全国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中“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有关情况和《河南大学学位证书设计方案》征集及评奖情况。

委员们对各个议题进行了认真审议,就相关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了决议,原则上通过了各个文件。会议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授予胡泊等9名同学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王建飞等103名同学相关学科硕士学位,张新民等119位相关专业学位类型硕士专业学位。

宋纯鹏宣读了《关于授予胡泊等9名博士学位的决定》等学位授予决定。

娄源功对此次会议各项议题涉及的工作做出指示。娄源功指出,经今年6月份校长办公会决定,本科生因考试作弊所受处分,无论获得何种级别的奖励,都不得申请学位,捍卫学位的纯洁性。娄源功要求各培养单位负责人将此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本科生和研究生。

娄源功强调,要进一步严把研究生培养质量关。他要求各培养单位不能因为出现“问题论文”而否定以前的建设成效,要坚定培养高水平、高质量博士研究生的信念,要牢固树立为实现“国家一流、区域引领、中原风格”培养高素质人才的信念。同时,要求各培养单位和各位导师都要认真反思,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体现学位的神圣、学术的严谨,注意学术、权利、责任的平衡。要求校院两级研究生管理部门,进一步细化管理规定,从管理上明确研究生培养的责任和义务。严把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全力维护学校的学术声誉。对于今后出现的“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将依据上位法规和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对培养单位、导师和个人做出相应的处理。

娄源功希望,各培养单位狠抓落实,认真传达本次会议精神和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学位授予质量。

赵国祥指出,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是最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要高度重视。学生培养的质量是立校之本,如果根本动摇,何谈发展。学校各级管理部门和全体管理人员要广泛关注,高度重视,将质量意识贯穿到学生培养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赵国祥要求,今后要进一步严把导师遴选关,强化导师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的作用。认真对待学位申请和学位论文答辩,杜绝一切功利心态,切实为学生负责。

宋纯鹏指出,质量意识应贯穿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学校需要进一步细化制定学位申请资格,各培养单位应主动确定申请标准,把好每一关。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学位申请和学位授予从严要求,保证学位评定的公正性,履行好学位评定的神圣责任。各级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管理规定,做好培养质量的制度保证,切实落实《关于全面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

刘志军指出,要明确各级研究生培养质量管理责任,加紧落实责任到人。学校各职能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各培养单位、学科带头人履行具体审核职责;导师为责任主体,负责学生培养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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