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本学年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安排,现对2016届毕业研究生进行学年鉴定和“三优”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年鉴定
1.鉴定范围
2016届全体毕业研究生。
2.鉴定要求
毕业年级研究生如实手工填写自己一年来的思想、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情况。
3.严格按照学年鉴定日程进行。(见附件1)
二、“三优”评选
1、评选条件
根据我校《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条例》(校发〔2015〕138号)相关要求执行,详细安排见附件。
2、评选范围
毕业年级符合条件的研究生。
3、评选比例
“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比例为各培养单位毕业年级研究生总数的20%;
“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按照本单位毕业年级研究生总数3%来评;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从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中产生,评选比例占各培养单位毕业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0%;
4、评选名额
根据各培养单位现有研究生总人数,按照各项评选比例,各单位评选名额详见附件2。
5、评选程序及要求
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校发〔2014〕247号和〔2015〕138号文件有关要求,严格遵守评选条件、评选原则,严格执行评选程序,严把评选质量,各类奖项的初评结果均应通过所在单位党政领导集体研究确定,并在培养单位公示3天。研究生院审查后在学校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即以学校名义行文批准。
6、表彰与奖励
学校对获奖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发放奖金1000元/人。
7、评选材料报送
(1) 各培养单位公示后的获奖名单须经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奖助贷管理办公室。获奖名单、奖学金发放表的电子版发送到jzdgl@henu.edu.cn。
(2)获奖名单电子版格式要求:按照学校公文格式要求,各单位获奖名单均须采用Word文档,仿宋三号字体。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分类单列标题,两个学生姓名之间空两格,每行七个人名;姓名为两个字者,姓与名之间空两格,如:高 伟。
(3)凡被批准受到奖励的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须填写相应评优登记表(附件二、三、四)。登记表均以A4纸正反双面打印空白表,用钢笔或中性笔填写。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登记表经研究生辅导员审查、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经单位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加盖单位工作后报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所有评优登记表最后由研究生辅导员负责装入研究生人事档案。
河南大学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5月20日
附件:
1. 2015—2016学年毕业年级研究生学年鉴定和“三优”评选日程表
2.学年鉴定登记表
3. 三优”评选名额分配
4.优秀研究生登记表
5.优秀研究生干部登记表
6.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登记表
7.获奖证书打印 excel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