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届研究生学年鉴定和评先奖优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5-23 点击:

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条例》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毕业生工作安排,现启动2017届研究生学年鉴定和评先奖优工作,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学年鉴定

1.鉴定范围:2017届全体毕业研究生。

2.鉴定要求:毕业年级研究生如实填写个人一年来的思想、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情况。

3.鉴定时间:各单位组织鉴定时间为5月22日——30日。

4.材料报送:鉴定材料于5月30日交送研究生院奖助贷管理办公室(金明校区行政楼646室)。

二、评先奖优

1.评选范围:2017届全体毕业研究生。

2.评选项目: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3.评选条件:

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理想和坚定信念;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学术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具有自强不息、艰苦奋斗的精神。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学科、专业;学习刻苦勤奋,勇于探索,不断创新;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良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强。

(3)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维护公共卫生,讲究个人卫生。

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

(1)符合优秀研究生条件。

(2)热心为研究生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并取得较为明显的成绩,在研究生中享有较高的威望。

(3)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研究生院和培养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积极参加学校、研究生院和培养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严格要求自己,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骨干和桥梁作用。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条件: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是对研究生中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突出和科研成果显著者的物质奖励,从“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中评选产生。

4.评选名额

根据各培养单位现有研究生总人数,按照各项评选比例,各单位评选名额详见附件1。

5.评选程序

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校发〔2014〕247号和〔2015〕138号文件有关要求,严格遵守评选条件、评选原则,严格执行评选程序,严把评选质量,各类奖项的初评结果均应通过培养单位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确定,并在培养单位公示3天。研究生院审查后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即以学校名义行文表彰。

培养单位评选时间:5月22日——26日;

培养单位公示时间:5月29日——31日;

③ 材料交送时间:6月1日12时前;

全校公示时间:6月3日——9日。

6.表彰奖励

学校对获奖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发放奖金1000元/人。

7.评选材料

(1)纸质、电子材料交送时间:6月1日12时前。

(2)Excel表格:各培养单位公示后,将获奖名单、类别、卡号等信息填写到汇总表格,并重命名表格为(培养单位+2017届评先奖优汇总),发送至信箱jzdgl@henu.edu.cn。Excel汇总表格模板见附件2。

(3)Word文档:按照学校公文格式要求,各单位获奖名单均须采用Word文档,仿宋三号字体。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分类单列标题,两个学生姓名之间空两格,每行七个人名;姓名为两个字者,姓与名之间空两格,如:高 伟。该表格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奖助贷管理办公室,电子版文档重命名(培养单位+2017届评先奖优公示),发送到信箱jzdgl@henu.edu.cn。Word文档模板见附件3。

(4)凡被批准受到奖励的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须填写相应评优登记表。登记表均以A4纸正反双面打印空白表,用钢笔或中性笔填写。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登记表经研究生辅导员审查、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经单位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加盖单位工作后报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所有评优登记表最后由研究生辅导员负责装入研究生人事档案。 

 

附件:

附件1:2017届评先奖优名额分配表

附件2:Excel表格模板

附件3:Word文档模板

附件4:学年鉴定登记表

附件5:优秀研究生登记表

附件6:优秀研究生干部登记表

附件7: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登记表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