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全校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12-13 点击:

各培养单位: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举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全校研究生的管理,严肃纪律,确保研考工作安全平稳,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高校教职工及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招办〔2018〕1030 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学校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加强研考期间全校研究生管理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学生管理

各培养单位要加强对全体硕士生、博士生的教育和管理,重点做好研考期间和研考前期的管理工作,严防学生参与替考、“助考”等舞弊活动。要在研考期间组织开展集体活动,并严格考勤,确保“全日制研究生人人在校、非全日制研究生人人可联”。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开展集体活动的,须由专人负责以点名登记等方式准确摸清人员动态。研考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请假离校,确需请假的,必须经培养单位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签字批准后方可离校。对无故不参加学校集体活动或拒绝点名登记者,将依据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研考期间,实行零报告制度,请各培养单位在12月20日、21日、22日、23日每天下午16:00,将签章后的学生在校情况表(见附件)扫描件邮件报送指定邮箱。对研考期间不在校的研究生,辅导员要在每门考试开考15分钟内与学生采用视频等方式取得联系,确保学生没有参加研考。对于研考期间未经请假擅自离校的学生要立即上报。

二、加强宣传教育

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组织研究生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教育宣传片,并通过微信等方式推送“诚信考试、作弊判刑”相关内容,使广大研究生充分认清涉考违法违规的严重后果。要结合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研究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谨慎帮助他人有偿或无偿解答问题,避免在未知状态下涉入舞弊活动。

三、切实落实责任

各培养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研究生参与“助考”、替考等舞弊活动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河南大学研究生纪律处分规定》等规章制度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认真传达学习通知精神,积极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确保2019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我校研究生不出问题,切实维护研考公平公正。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