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26年上半年学位授予工作,确保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河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工作条例》(校发〔2021〕250号)修订版,现就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有序组织,保证质量;程序规范,监督到位。
二、学位论文答辩组织及要求
学位论文评审通过后,申请人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论文,经导师(组)同意后,报培养单位、学位点牵头单位审核,并提交学位论文答辩汇总表(见附件1;Excel版和签章扫描版)至邮箱,研究生院复核后进入答辩程序。
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校外单位高级职称专家担任,且为省部共建以上层次高校人员。博士答辩委员会主席须为正高级博导。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对答辩委员会组成进行审批。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须于答辩前5天,提交签章版审批表(见附件2)至金明校区行政楼649,经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按答辩相关流程要求开展工作(见附件3)。未经审核组织答辩的,视为答辩无效。
三、信息发布
学位论文答辩相关工作原则上由学位点牵头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开展。学位点牵头单位或培养单位提前在网上公告答辩信息、张贴答辩海报,并将相关信息上报研究生院。
信息公告模板见附件4。
四、答辩形式
全部采用线下形式。
五、答辩时间
学位论文答辩需在5月31日前完成。
各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材料(附件5)截止日期为6月5日。
六、其他事项
(一)论文答辩全程记录,答辩材料需真实、完整。
(二)答辩结束后三天内,将相关数据录入河南大学研究生服务平台(https://ids.henu.edu.cn/)
联系电话:金明校区0371-66598305/龙子湖校区0371-66598303
电子邮箱:xwgl@vip.henu.edu.cn
研究生院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