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我校有关评审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学校学籍、按期注册、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评审名额
依据文件要求的评审比例和研究生学籍注册数据,核算确定各培养单位相应的奖励名额(具体另通知)。
三、评审办法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研究生,每年评选1次。博士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按照《河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3〕197号)执行。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秀的研究生,每年评选1次。博士研究生一等奖、二等奖获奖者和硕士研究生一等奖获得者,一并获得“河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荣誉证书。按照《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发〔2023〕198号)执行。
层次 |
等级 |
获奖比例 |
奖励标准 (元/生/年) |
经费来源 (元/生/年) |
博 士 生 |
一等 |
40% |
18000 |
省拨:10000 校筹:8000 |
二等 |
30% |
14000 |
省拨:10000 校筹:4000 |
|
三等 |
30% |
10000 |
校筹:10000 |
|
硕 士 生 |
一等 |
40% |
12000 |
省拨:8000 校筹:4000 |
二等 |
30% |
8000 |
校筹:8000 |
|
三等 |
30% |
4000 |
校筹:4000 |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用于资助学校非定向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补助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基本生活支出。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照《河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校发〔2017〕252号)执行。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单位初评(9月13日—9月25日)
1.宣传动员。各培养单位向研究生公开评审条件和细则。
2.个人申报。符合国家奖助学金的研究生,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中提出申请(通过附件1扫码登录),并向所在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
3.初评公示。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名单、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拟获奖名单,在培养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4.上报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各培养单位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业务管理系统中确认(http://ywxt.gxzz.haedu.gov.cn/),并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二)学校评审(9月26日—10月14日)
1.初步审核。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对各培养单位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名单、拟获得学业奖学金名单、国家助学金名单进行审核。
2.专家评审。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培养单位拟推荐的博士国家奖学金名单进行评定,提出获奖名单。
3.学校公示。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专家组提出博士国家奖学金名单进行审定;对各培养单位评审的硕士国家奖学金名单、学业奖学金名单、国家助学金名单进行审定;并将审定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报批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及备案。
五、材料上报
1.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各单位按照要求(见附件2)填写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一式1份,加培养单位公章。
2.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结果公示材料
各培养单位要认真核对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业务管理系统审批数据,与公示信息保持一致。严格按照格式要求(见附件3)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材料报送研究生院,一式1份,主管领导签字,加培养单位公章。
3.博士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和汇总表材料
各培养单位认真填写拟推荐博士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1份,纸质版主管领导签字,加培养单位公章。电子版同时发送至jzdgl@vip.henu.edu.cn电子邮箱。
拟推荐博士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须提交科研成果原件、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外文期刊检索证明,上述材料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粘贴一份《博士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一览表》(见附件5)。
4.各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1)审批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基层单位意见”栏须由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填写,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表中凡需签名之处,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
(3)表中凡需加盖公章之处,均为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
(4)审批表根据国家奖助学金上报材料清单(见附件6)从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业务管理系统中导出打印(需安装方正小标宋简体、仿宋_GB2312、楷体_GB2312 三种字体),一式1份。将其分类装至相对应档案袋并注明每类的份数,确保审批表与资助系统内审核人数、公示名单人数相一致。
5.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
包括个人照片、个人简介、推荐理由和事迹正文四部分(附件7)。
(1)个人2寸免冠照片1张,背景白色,大小不低于3M,JPG格式。
(2)个人简介包含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学校专业班级(研究生要说明是博士或硕士),主要成果及获奖,120-150字。
(3)推荐理由用第三人称对获奖学生优秀事迹进行精辟评述,能够催人奋进,50-100字。
(4)个人事迹要主题突出、语言流畅,用第三人称生动叙述获奖学生的奋斗历程、突出表现或典型事迹,尽量避免将思想品德、学习成果、实践创新、感恩回报等几方面内容简单机械地罗列成文,不得抄袭,标题要简练精确,集中反映中心思想,1800-2200字。
(5)个人事迹材料纸质版上报同时,电子材料每个学生一个文件夹,命名规则为“奖项全称-河南大学-学生姓名”,电子文档和照片命名规则同文件夹(见附件7)。发送至jzdgl@vip.henu.edu.cn电子邮箱。
8.各培养单位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材料
各培养单位要认真整理评审总结,评审总结要全面反映评审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和工作建议等,一式1份,主管领导签字,加培养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于9月25日17:00前纸质版送至金明校区行政楼656,电子版发送至jzdgl@vip.henu.edu.cn电子邮箱。
六、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2.各培养单位须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负责制定并公示本单位各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的具体条件和实施细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接收并处理研究生的异议和申诉。
3.各培养单位在评审过程中,进一步明确奖励导向,充分发挥研究生奖助学金的激励作用,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研究、勇于创新、积极进取。
4.各培养单位在评审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要求组织评审,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
咨询、投诉电话:0371-22663211
举报、投诉邮箱:jzdgl@vip.henu.edu.cn
附件:1.河南大学资助在线二维码
2.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3.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结果公示
4.河南大学博士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汇总表
5.博士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一览表
6.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上报材料清单
7.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模板
河南大学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