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河南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发〔2017〕253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3届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3年河南大学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河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2.学习成绩优良,具有创新意识和能力;
硕士研究生: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参与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了一定成果;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在校级以上科技、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
博士研究生: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在校级以上科技、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
3.有较强的进取心、团队协作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社会活动或社会工作。
(二)河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优秀研究生”的条件;
2.评选对象为学校(培养单位)研究生干部和社团主要负责人;
3.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奉献精神,组织观念强;
4.有较为突出的工作业绩,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三)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科研能力显著的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
三、评选比例
河南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分别占2023年河南大学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20%、3%和10%。各培养单位评选名额按河南省生源数据测算(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单位初评(5月24日— 6月1日)
1.宣传动员。各培养单位再次向研究生公开学院评选条件和细则,确保参评研究生应知尽知。
2.个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中提出申请(http://gxzz.haedu.gov.cn/),并向所在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
3.初评公示。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步评选,确定拟获奖名单,在培养单位公示5天。
4.确认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各培养单位在河南省高学生资助在线业务管理系统中确定(http://ywxt.gxzz.haedu.gov.cn/),并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二)学校评审(6月2日— 6月12日)
1.初步审核。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河南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办法》(校发〔2017〕253号)文件规定,对各培养单位拟获奖名单进行审核。
2.学校审定。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审核的人员进行审定。
3.学校公示。学校将审定人员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
4.表彰奖励。公示无异议后,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备案,学校予以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
五、材料上报
1.报送内容:三类申请审批表和公示材料
(1)审批表: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奖学金三类申请审批表。各培养单位从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业务管理系统中导出打印(需安装方正小标宋简体、仿宋_GB2312、楷体_GB2312,三种字体),一式1份。三类审批表分类装至相对应档案袋并注明每类的份数,确保审批表与资助系统内审核人数、公示名单人数相一致。
(2)公示材料: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结果公示材料。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格式要求(见附件2)进行公示,一式1份,需主管领导签字,加培养单位公章。
2.材料报送时间:截止6月1日下午5点。
3.材料报送地点:研究生院奖助贷办公室(金明校区行政楼656室)。
六、工作要求
各培养单位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严格掌握评优条件和标准,按已出台的单位实施细则在学校规定的评选时间内开展评定工作和报送相关材料。
咨询、投诉电话:0371-22663211
举报、投诉邮箱:jzdgl@vip.henu.edu.cn
附件:1. 2023届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 公示模板
河南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