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的通知
2015年04月13日 00:00 作者:admin浏览量: 返回列表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7 号)以及《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学位[201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的重要性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是学校对学位授权点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及其相关条件实际状况的全面检查和自我诊断,对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学科建设水平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全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的目的和意义,认真学习领会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按照《河南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各项要求和工作任务,做好组织和落实工作。切实通过自我评估工作,促进各学位授权点凝炼方向、突出特色、形成优势,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提高质量”的目的。

二、扎实做好评估具体任务的组织和落实工作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根据《工作方案》的时间安排和工作流程,对照《河南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安排部署本单位学位授权点的自查自评工作。

  1. 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组建成立本单位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领导小组,切实做好本单位自我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和监督指导等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务于2015年4月17日前将本单位自我评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纸质版加盖公章,领导小组组长签名)报送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院502房间),电子版发送至xkb@henu.edu.cn.

  2. 提高工作成效。各单位要将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作为发现问题、改进提高、以评促建的重要契机,全面客观地对学位授权点的建设现状和培养质量进行自查自评。鼓励各单位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教学科研特性,对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工作流程等评估细节进行优化和完善,提高评估工作的效度和信度。

  3. 确保平稳顺利。全校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涉及多种类型、层次的学科类别,涉及全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覆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全过程,是一项时间跨度大、涉及面广的全面系统工作。希望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学校自我评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尽职尽责工作,确保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平稳顺利开展。

三、近期工作安排

1.专业学位专项评估

1)学位点自查自评。我校参加专项评估的14种专业学位类别,由牵头单位(即专业学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所在单位)负责专项评估的筹备、组织和落实,严格按照各教指委《专项评估工作方案》的时间节点、评估安排,认真组织自评报告等评估材料的搜集、整理、撰写、填报等工作。

2)学校集中检查。学校拟定于4月下旬,对14种专项评估授权点的评估准备工作及评估材料进行集中检查,对需要上传公示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1. 学术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

1)学位点自查。所有参加学术型授权点自我评估的学科,明确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组织学习传达学校关于自我评估的工作方案和评估程序,按照《自我评估指标体系》、《自我评估简况表》整理自我评估材料,填写相关表格,对本学科进行对照检查。

2)启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自评工作。2015年,拟开展1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的自查自评工作。从动员之日起,12个博士一级学科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自评准备工作。学校拟定于下半年,组织校内外有关专家集中听取学科点汇报,依据《自我评估指标体系》对12个博士一级学科进行初评检查,提出初评意见和整改建议。

河南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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