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拟录取博士调档、政审及通知书发放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7-06 点击:


我校2023博士研究生录取名单已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现将拟录取博士研究生的调档、政审签订就业协议和录取通知书发放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 调档

2023年我校所有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均为非定向就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思政博士专项计划”除外),均须将本人人事档案、组织关系和工资关系(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转至我校。

1)硕博连读生:若硕士阶段为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档案已调至学校;若硕士阶段为定向就业,参照有工作单位的往届硕士毕业生办理调档。

2)应届硕士毕业生:请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于730日前转至我校。

3)往届硕士毕业生:有工作单位的往届硕士毕业生,必须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并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工资关系(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于8月20日前转至我校,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须注明经办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若确因办理解除关系时间有限等问题,需要延迟提交档案材料,可向导师和培养单位提出申请,经导师、培养单位同意后可延迟提交档案材料,但最迟不得晚于8月30日。没有工作单位的往届硕士毕业生,由我校各博士培养单位核实确认后,可仅提供人事档案、组织关系,并于730日前转至我校。

4)思政博士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31号)文件精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为定向培养招生计划”,考生须签订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调档函(扫描版)见附件1,供下载彩色打印,若需要纸质调档函可联系所报考培养单位。

2. 阅档

档案调入后,由我校各博士培养单位(学院、实验室、中心)进行阅档核查,核查内容主要包括:硕士和本科(或专科)学籍档案、党(团)员档案材料、单位人事档案、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及其它相关材料,核查的同时联系拟录取博士生原工作单位工资关系经办人核实情况。对档案弄虚作假的考生、劳动(聘用)关系没有实质解除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研究生院于入3个月内对博士新生档案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对未按照要求调档的考生不予注册学籍。

3. 政审(现实表现)材料

所有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均需政审,可到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河南大学202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调查表(附件2”,填写、盖章,随档案一并邮寄至报考培养单位

4. 签订就业协议

思政博士专项计划拟录取博士研究生须签订河南大学录取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协议书见附件3),其他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均须签订河南大学录取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协议书”(见附件4)。

5. 录取通知书发放

1)硕博连读生、应届硕士毕业生:我校将于7月中旬向考生寄发博士录取通知书。

2)往届硕士毕业生:各培养单位收到档案、政审等相关材料,且政审合格、阅档核查无问题后,寄发录取通知书;档案、政审等相关材料未到或阅档核查不合格考生,暂缓发放录取通知书,待补齐相关材料后发放。

3)思政博士专项计划:承担该专项计划的培养单位收到政审材料、定向协议,且审查合格后,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人事档案、组织关系、工资关系、政审材料、就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请按要求我校各博士培养单位,具体地址及接收人请联系报考培养单位

研究生院咨询电话:0371-22867269   22869091

 

附件1:河南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调档函

附件2:河南大学202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调查表

附件3:河南大学录取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附件4:河南大学录取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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