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考试倡议书
日期:2023-12-09 点击:

各位考生:

车无辕而不行,人无信则不立,诚信既是个人道德的基石,也是社会正常运行不可或缺的条件。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考生检验自我、提升自我、报效祖国的重要途径。一泓诚信静心,万卷答题自成,这是一次检验知识水平的考试,是一次比拼心理素质的考验,更是一次道德修养的试炼。诚信考试是学生的基本行为规范,也是学生必备的道德素质。树道德之新风,立诚信之根本,是当代大学生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此,河南大学真诚地向广大考生发出倡议:在即将到来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遵纪守法,诚信应考,自觉遵守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法规、纪律和考场规则,不作弊,不违纪,维护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平性。用扎实的知识、诚信的品格、求真的态度向自己、向家人、向社会递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唯至诚者,能至其极。让我们携起手来,营造文明诚信的考试氛围,创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希望广大考生以良好的考风、优秀的品格诚信应试,考出品格、考出风采、考出水平!

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的属于作弊行为。故再次明确:如考生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电子手环等设备考试,不论是否属主观故意与使用与否,均将被视为作弊。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九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