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3-11 点击:

研究生招生培养各单位:

依照《河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工作条例》(校发〔2021250号)(附件1)文件精神,我校2026年上半年学位授予工作即将展开,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资格审核、系统填报(318日前)

提出学位申请的学生,需符合培养单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还须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本次申请学位的学生,经导师同意后,于318日前填写《河南大学学位论文审查意见表》(附件2);培养单位研科办负责人须对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申请资格逐一审核,包含论文发表及成果是否符合培养方案及单位相关要求。审核后向学位点牵头单位相应学位评定分委会提交数据,分委会负责核验,将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的信息填入《河南大学研究生拟申请学位人员汇总表》(附件3),并将Excel版发至邮箱xwgl@vip.henu.edu.cn签章版报送研究生院。

留学生的学位申请资格审核,由各培养单位初审后提交国际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复核后提交至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管理员开通批次,符合学位申请人员须登录河南大学研究生服务平台(https://yjs.henu.edu.cn/完成系统填报或信息补充学位申请的各环节均须申请人系统提出申请,培养单位管理员审核通过系统填报信息不完整或存在虚假信息,视为不符合学位申请条件。

超出规定学制不申请学位者,需办理延期手续。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延期申请表》(附件4)一式两份,由培养单位集中报送研究生院。

二、论文复制比检测(323日前)

学位论文应符合学校近期发布的《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与格式规范》(附件5待定,320日前推送各单位)。论文均须进行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AI检测)。

提交的电子文档命名要求为:姓名+学号+论文题目.doc(不需要显示+培养单位按博士、学硕、专硕依次排列提交《论文检测名单》(附件6),同时将Word版论文打包,在321日前,提交至邮箱xwgl@vip.henu.edu.cn,文件夹命名要求:培养单位名称+检测版论文。

三、论文预答辩(331日前)

各培养单位须在331日前组织完成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预答辩相关工作要求见附件7

预答辩工作完成后,方可进行论文外审。

四、论文送审(410—520日)

(一)研究生院负责送审部分学位论文

培养单位于410日前,集中将送审材料(名单待定)分类报送研究生院,材料应包含:盲审格式论文的Pdf版、Txt摘要、信息汇总表、盲审汇总表等。(附件8压缩包)

(二)培养单位负责送审的学位论文

除研究生院集中送审的学位论文外,其他学位论文由培养单位负责送审。送审时间原则上依照研究生院送审时间节点进行,最迟不得晚于415日。

五、论文答辩(531日前)

博士、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程序等,按照后续相关通知执行。答辩完成后,研科办负责人须及时敦促研究生在河南大学研究生服务平台录入答辩信息。

六、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65日前)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的论文质量、论文评阅情况、答辩情况、答辩后论文修改情况,及科研成果等进行逐项审查评议,就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投票表决;65日前,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授予意见授予名单、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备案表(附件9Excel发送至xwgl@vip.henu.edu.cn邮箱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649室。

65日前,各培养单位须同步提交学位申请各环节(复制比检测、预答辩、送审、答辩、分委会审核阶段)不通过人员名单电子版及纸质签章版

七、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630日前召开会议,审定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拟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八、整理学位档案、颁发证书(7

学位档案整理具体要求见《申请学位提交档案材料明细》(附件10)。证书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其他事项

(一)涉密学位论文的审核和提交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保密局联合颁布的《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办法》(附件11)办理。

在开题前未被批准确定为涉密学位论文的,个人或单位不得随意标识为涉密论文。

(二)学位申请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未获通过,本次学位申请即时终止;下次学位申请与本轮次申请无关,一切程序重新开始。

(三)符合学位申请条件,但未按时间节点及要求提交材料,进而影响学位授予的,由学位申请人本人及所在单位负责,其学位申请顺延至下一轮次进行。

学位申请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批次进行。不再另行加开批次。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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