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和《河南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https://grs.henu.edu.cn/info/1082/6789.htm)要求,现就2023年度自评工作(各参评学位点见附件1)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自我评估
各学位点牵头单位根据学位点类型、结合学位点建设实际,进行学位点自我评估,并填写《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附件2)和《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3),于2023年2月20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同时报送计划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的大概时间。
2、同行专家评议
各学位点牵头单位聘请不少于5名外单位同行专家(专业学位须有一般不少于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一行业专家)对学位点进行评议。各学位点牵头单位须事先与评估专家进行沟通,共同商定具体评估方式;评估材料应提前发送给专家,根据专家意见补充完善自评材料;评估专家可通过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学位点基本情况;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根据专家意见确定学位点自我评估结果,自我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同行专家评议须于本年度完成。请各学位点牵头单位提前5日将召开专家评议会的时间、地点、评议组成员等信息(附件4)报至研究生院。
3、改进方案
各学位点牵头单位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专家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和《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并制定《改进提升方案》。
各学位点牵头单位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修改完善后的《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改进提升方案》和《专家评议意见》提交至研究生院。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自评工作,学校将根据各学位点自评估情况,并结合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和自身发展情况,依据有关办法进行学位点动态调整。
2、精心组织。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由学位点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各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相关工作。
3、认真填报。评估材料要确保真实、准确、有据可查,避免出现人员重复、成果重复。
4、按时报送。各学位点牵头单位根据时间节点要求,将相关材料的word版和签字盖章的pdf版发至研究生院学位点建设科邮箱xwdjs@vip.henu.edu.cn。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0371-22199503
河南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