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保证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河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条例》(校发〔2012〕116号)、《河南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校发〔2010〕79号)等文件精神,启动2023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类别
1、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
2、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
二、遴选条件
1、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的遴选基本条件根据《河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条例》(校发〔2012〕116号)(附件1)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的遴选基本条件根据《河南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校发〔2010〕79号)(附件2)有关规定执行;
3、直接认定硕士生研究生导师的高层次人才依据《河南大学高层次人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校发〔2019〕426号)(附件3)有关规定执行;
4、学位点牵头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制定高于学校基本要求的实施细则,并在4月28日前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组织机构及原则
1、导师遴选推荐由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学位点牵头单位负责。
2、根据学校学位点建设需要遴选导师,与学位点申报、学位点评估和动态调整相结合。
3、每位教师最多可申请两个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导师资格。
4、校外导师的遴选应以具备研究生指导能力、且能实质性参与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为原则。
四、遴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本次导师遴选通过“河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grsmt.henu.edu.cn/edu-manage/login,以下简称“系统”)线上完成,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申报(4月24日--5月10日)
申请人注册并登录系统,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排版顺序见附件4)。
高层次人才直接认定研究生导师只需填写《河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高层次人才)》(附件5)。
2、培养单位、学位点牵头单位审核(5月11日--5月21日)
培养单位、学位点牵头单位系统管理员登录系统进行审核,导出汇总表和申请材料,报学位点牵头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遴选校外导师时,需提供校外导师所在单位与河南大学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研究生实践基地协议、或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3、学位点牵头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5月22日--6月4日)
学位点牵头单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评议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名单需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位点牵头单位系统管理员需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盖章版及Excel版汇总表(包括高层次人才直接认定汇总表、系统导出的学位点牵头单位审核汇总表、分类填写导师审核汇总表(附件6))、遴选审核报告书(附件7)、校外导师遴选相关支撑等材料(PDF版及Word版)提交系统。
4、资格复审及问题反馈(6月5日---6月20日)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复审导师遴选材料,并及时将结果反馈给学位点牵头单位。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6月底)
研究生院将通过复审的导师申请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
6、结果公示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审议通过的导师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视为通过。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导师遴选系统操作流程见附件8。
2.请各单位秉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根据时间节点安排做好本次导师遴选工作。
联系人:郑老师 吕老师
联系电话:0371-22199503
研究生院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