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位点牵头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2020年修订)文件精神,我校2018年获批新增的学位授权点,均应当接受专项合格评估。为确保我校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高质量完成,现就2023年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预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和省学位委员会通知再调整)
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8):理论经济学、心理学、体育学、数学、物理学、软件工程、工商管理、艺术学理论
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护理学
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权点(4):应用统计、文物与博物馆、口腔医学、药学
二、评估内容
专项评估主要检查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和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完备性,以及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管理执行情况,包括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导师水平、师德师风)、人才培养(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学位授予)和质量保证(制度建设、过程管理、学风教育)等。
三、工作要求
1、《学位授权点基础信息表》《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按照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类别填报,由学位点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涉及相关学院配合。
2、各学位点牵头单位按照专项评估方案要求并对照学位授权审核基本条件,组织填报《学位授权点基础数据信息表》,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并提供支撑证明材料(各学位点暂参照旧版评估方案)。
3、各学位点牵头单位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开展自我评估,专家组成员人数应为奇数(至少5人),评估专家一般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博士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应包含本学科国家学科评议组成员,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应包含本学科国家或省学科评议组成员,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应包含本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国家或省)和行业专家。
4、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的内容须是近5年来的情况,同一骨干教师不能在同类型学位点重复填写。
四、工作安排
1、5月18日前,各学位点牵头单位成立专项合格评估工作小组,并将签字盖章的成员名单PDF版报学位办备案。
2、5月25日前,各学位点牵头单位将《学位授权点基础信息表》、《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总结报告》和支撑材料等电子版发送至学位办邮箱。
3、6月8日前,各参评学位授权点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完成自我评估(须于专家评估会议召开前一周将专家组名单、会议时间及地点报送学位办)。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专家意见,完善《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总结报告》等系列材料,并报送学位办。
五、其他
1、本次预评估旨在为正式评估做好充分准备。未尽事宜,以上级正式通知为准。
2、请各相关学位点牵头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此次预评估工作。
学位办邮箱:xwdjs@vip.henu.edu.cn
联系人:郑老师 吕老师
联系方式:0371-22199503
研究生院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