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河南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校发〔2017〕244号)、《河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17〕245号)、《河南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校发〔2021〕241号)、《河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校发〔2021〕242号)和《河南大学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实施办法》(校发〔2018〕207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上半年研究生单独申请毕业资格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毕业条件,但尚未满足学位申请条件或未达到授予学位标准,主动提出单独毕业申请的研究生。
二、责任分工
毕业资格审核由培养单位审查、研究生院复核。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由培养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科研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具体实施;毕业资格复核工作由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学位办、培养办配合实施。
三、进度安排
1、各培养单位毕业资格审查于2023年6月15日前完成。
2、研究生院复核于2023年6月20日前完成。
四、审核内容
1、思想品德鉴定。按照《河南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校发〔2017〕244号)进行审核鉴定。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及尚未解除处分的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不得通过。
2、学业完成情况。依据《河南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校发〔2021〕241号)、《河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校发〔2021〕242号)和《河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培养单位对单独申请毕业研究生的课程学分、各科考试成绩、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实践与创新学分等方面进行逐项审核,确保达到培养方案要求。
3、毕业论文完成情况。参照《河南大学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实施办法》(校发〔2018〕207号)、《河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工作条例》(校发〔2021〕250号)审查毕业论文,达到相关要求者,其毕业论文相似性检测由培养单位集中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
五、工作程序
1、研究生申请
满足毕业条件的研究生应在培养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向培养单位提交单独毕业申请,并在河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上填报《河南大学研究生毕业登记表》。
2、培养单位审查
培养单位根据规定对研究生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符合要求的,审查通过。
培养单位对单独申请毕业的研究生材料审查通过后,按《河南大学研究生单独申请毕业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附件1)汇总名单,填写申请毕业信息采集表(附件2);6月16日前提交附件1、2电子版至邮箱xwgl@vip.henu.edu.cn,同时提交附件1签字盖章纸质版至学位办653室。
各培养单位在完成毕业资格审查的同时,需对研究生毕业环节的业务档案进行整理归档。
3、研究生院复核
研究生院对培养单位审查通过的毕业生名单及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复核,由教育管理办公室将复核通过的毕业研究生名单提交学校审议,经学校审议通过后,最终确定毕业名单,制发毕业证并进行学历电子注册。
六、工作要求
1、毕业资格审查是一项政策性强、标准高的工作,关系到广大学生切身利益和学校声誉,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责任到人。
2、严把出口关,做到手续到位,资料齐全,不得随意降低要求,徇私舞弊。
河南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