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3〕81号)文件要求,现就落实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及范围
1、统计对象
博士生导师:于统计时期内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全部博士生导师(含未实际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外籍导师及兼职导师),应与本年度全国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数据中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退休、去世、调离的导师且名下没有学生的,不需要采集。
博士生:统计时期内在我校具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及2023级的博士生。
项目:处于采集对象范围内的博士生导师于统计时期内主持的在研或结题项目,统计纵向项目仅限于省部级以上项目。
2、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截止时间(2023年的9月1日)。
3、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区间时间(2022年的9月1日至2023年的8月31日)。
二、填报要求
1、博士生导师请填写附件1《教博基1001_博士导师信息》和附件2《教博基1003_科研项目情况》;博士生请填写附件3《教博基1002_博士生信息》。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梳理本单位博士生导师信息,请务必保证指派专人负责,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准确。
三、提交时间
请于9月18日上午12点前以学院(实验室)为单位将2023年博士生导师及博士生采集数据汇总后发送至学位办邮箱xwdjs@vip.henu.edu.cn。
请各单位务必确保采集对象范围内的博士生导师信息按时按要求提交,没有纳入教育部信息采集系统的博士生导师,不再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
联系电话:0371-22199503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