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督,完善保障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学位授予质量,现依据《河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工作条例》(校发〔2021〕250号)文件,开展我校2023年下半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评审时将评阅人姓名对论文作者及其导师进行隐匿,并且将论文作者及其导师姓名对评阅人进行隐匿)。具体通知如下:
一、双盲评审人员范围
1、博士学位申请人员。
2、硕士学位申请人员。
二、双盲评审工作安排及要求
双盲评审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研究生院与培养单位分工协作、具体落实。全部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学号尾号为9的申请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的论文,由研究生院负责送教育部学位中心平台进行盲审;其它各类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委托培养单位负责通过河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论文送审平台进行盲审。
(一)由研究生院负责双盲评审的学位论文
1、论文格式
盲审学位论文统一使用指定的论文封面(附件1),论文中所有涉及到导师和作者的直接信息(导师姓名、作者简历、致谢、发表论文中的作者和导师姓名等)均不得出现在盲审学位论文材料中。
2、提交材料
纸质版材料:签字盖章的盲审学位论文汇总表一份(附件2)。
电子版材料:(1)pdf版和word版学位论文全文(命名格式:10475_学号_LW);(2)摘要:文本文件txt格式(命名格式:10475_学号_ZY);(3)信息汇总表(附件3)(命名格式:10475_XXHZB);(4)学位论文盲审汇总表excel版。
3、时间安排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于10月30日前将全部博士学位申请人员、学号尾号为9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申请人员的盲审材料电子版统一打包发送至xwgl@vip.henu.edu.cn;纸质材料一并报送研究生院653室。
逾期不再受理。
(二)由培养单位负责双盲评审的学位论文
1、评审单位
通过河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论文送审平台送审的,每篇硕士学位论文须聘请校外3位不同单位的“双一流”、“省部共建”高校或国家级科研机构的专家双盲评审。
2、提交材料
学位论文直接上传河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论文送审平台。培养单位须提交:(1)签字盖章的盲审学位论文汇总表纸质版一份(附件2);(2)学位论文盲审汇总表excel版。
3、时间安排
由培养单位负责盲审的学位论文时间安排参照研究生院要求进行。
三、研究生院负责送审的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反馈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将以电子版形式将评审结果及时通知到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节点开展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
邮箱:xwgl@vip.henu.edu.cn
联系电话:0371-22860054
研究生院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