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第三批全省高校“大学生党员标兵”选树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5-09-04 点击:

各学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不断加强大学生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优秀大学生党员标杆作用,形成“学先进、赶先进、当标兵”的良好氛围,激励青年学生努力成长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开展了第三批全省高校“大学生党员标兵”选树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树对象

在籍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中共正式党员(截至2025年11月30日前转正,党组织关系在本校)。

二、选树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能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忠诚。

(二)遵纪守法好。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遵守校规校纪,未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三)学习成绩好。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科技学术创新、学科竞赛等活动,取得优秀学术科研成果;在校期间获得国家或省级奖学金,且获得校级(含)以上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学业课程没有不及格或补考的情况。

(四)服务师生好。牢记党的宗旨,关心社会,乐于奉献,热心为集体、为同学服务,自我要求严格、品行端正、作风优良,在广大师生中形象好、威信高,受到广泛赞誉。

(五)示范带动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就业创业等活动中,走在前、作表率,取得较好成绩。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急难险重任务中有突出表现。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推荐。各学生培养单位可推荐1名正式党员,达不到推荐条件标准的,可以不推荐,要确保推荐的“大学生党员标兵”事迹过硬,群众认可,能够真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拟推荐对象需填写《“大学生党员标兵”推荐表》(见附件),同时提供先进事迹材料(不超过800字),并附相关支撑材料(汇编成册并制作目录)。以上材料以“xx单位本科生/研究生党员标兵申报材料”命名,于2025年10月30日前将电子版(word版和加盖党组织印章的PDF版)发至邮箱:zzk@henu.edu.cn。逾期报送不再纳入参评范围。

(二)专家评审。学校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各二级党组织推荐的“大学生党员标兵”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由学校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初步推荐对象名单,学校党委研究确定最终推荐对象名单。

(三)名单公示。推荐对象名单在学校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监督和举报,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情形,取消评选资格,并予以通报。

(四)结果公布。省委教育工委发文公布“大学生党员标兵”正式入选名单,并在省教育厅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同步公布。

(五)广泛宣传。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展示“大学生党员标兵”风采,依托网络媒体平台对先进典型事迹进行广泛宣传,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大学生党员标兵”在校期间,如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取消其所获荣誉。

四、工作要求

各学生培养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专题部署“大学生党员标兵”选树活动,严格审核把关。以“大学生党员标兵”选树活动为契机,及时发掘、凝练、宣传大学生党员先进典型事迹,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引领带动广大党员围绕当好党的创新理论传播者、科技报国主力军、服务社会带头人、青年学生“领头雁”等开展学思践悟,努力造就更多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

联系人及电话:吕梦函 0371-66597076

修路遥 0371-22198061

朱全稳 0371-66598306

党委组织部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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