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帮助他们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使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2021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资助〔2021〕179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做好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21〕235号)要求,现将2021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格审查工作
为保证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就学,落实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各培养单位在新生(2021级)报到时,要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农村低保家庭研究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研究生、孤残研究生、烈士子女、家庭遭遇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建立资助档案。
1.符合上述资助对象的新生,于9月23日前登陆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在校内资助选项中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返校后持有县(区)民政部门证明或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提交培养单位审核。
2.各培养单位审核证明材料,于9月24日前登陆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业务管理系统,审批通过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审核完毕后将证明材料移交至奖助贷办公室。
三、2021年贷款规模统计工作
为贷款研究生提供资金保障,我校需上报本年度贷款预测额度,各培养单位要统计所有年级校园地助学贷款研究生人数及金额,并填写《2021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预测额度汇总表》(见附件1),于9月17日前以电子版方式报送至jzdgl@vip.henu.edu.cn电子邮箱。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工作
为提升资助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确保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切实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单收取、汇总和信息录入工作。
1.各单位收取所有年级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单并备注序号、学号、电话等信息,按序号填写《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
2.各单位完成汇总任务后,于9月28日前联系学校贷款中心,预约录入时间(联系电话:22851233),录入信息地点为金明校区行政楼451室。
五、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工作
申贷工作分为首贷和续贷两项。首贷是指在校生首次以河南大学学生身份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和曾申请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而本年度首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续贷是指在校生曾以河南大学学生申请获得校园地助学贷款并在本年度继续申请。
1.各培养单位告知首贷研究生须填写《河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首贷申请表》(见附件3),组织续贷研究生填写《河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续贷申请表》(见附件4),表格一式1份,于9月30日前统一报送研究生院。
2.各培养单位告知申贷研究生,于9月23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在贷款申请选项中提交申请,逾期视为放弃。
首次申请贷款的研究生在注册账户时要详细填写个人信息,住址须精确到村组或门牌号;院系请选择研究生院,专业请选择培养单位名称、班级请选择与自己学制相同的班级名称。
申请贷款的研究生要认真填写贷款原因和续贷声明,字数控制在150-200字左右,贷款年限为研究生剩余学制加15年(见附件5)。2021年秋季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调整,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额度研究生提高至16000元。2021级新生和6月份未申请的高年级本科生、研究生,可以在贷款系统直接按最新的额度申请,生活费填写0元。已经在系统提交过高校助学贷款申请的在校生,贷款额度系统内调整的具体操作将另行通知。
部分同学因在本校升学(本升硕、硕升博),原有校园地贷款信息仍为上阶段学籍信息的,需要在“今日校园”APP的研究生院专区找到“校园地贷款学籍变更”模块,于19日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应信息,研究生院会统一提交学校资助中心进行修改,待修改后方可提交续贷。
3.各培养单位告知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研究生办理展期手续。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即延期还款的意思,指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河南大学贷款毕业生,可按攻读学位学制年限申请还款计划变更(展期),还款计划变更(展期)期间可继续享受财政贴息。
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做好本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研究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咨询电话:0371-22663211
联系邮箱:jzdgl@vip.henu.edu.cn
附件:1.2021年国家助学贷款预测额度汇总表
2.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信息汇总表
3.河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首贷申请表
4.河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续贷申请表
5.2021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年限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