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研究生辅导员校内选聘工作的通知
2021年12月16日 12:00 作者:admin浏览量: 返回列表


 全校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深化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配齐建强我校研究生辅导员队伍,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研究生辅导员校内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1. 年龄45周岁以下,具备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原则上须带满一届;

2.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原则上须为中共党员;

3. 热爱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 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5. 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身心健康,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二、岗位职责

主要负责研究生的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等工作。

三、选聘程序

1. 个人报名。有意向的教师按要求填写《河南大学研究生辅导员校内选聘申请表》(见附件1),交所在单位。

2. 单位审核。各培养单位成立校内选聘辅导员审核小组,由单位党组织书记担任组长。审核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初步选聘,确保各单位选聘人数达标、人岗相适。

3. 汇总报备。初步选聘后由单位统一填写汇总表格(见附件2),加盖公章,1223日前将纸质版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思想政治科,电子版(申请表和汇总表一并打包)发送至yangongbu@henu.edu.cn

4. 公示聘用。拟聘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聘用到岗。

四、聘后保障

1. 足额享受辅导员津贴待遇,每年可获得研究生辅导员思政项目申报专项支持。

2. 学校每年对研究生辅导员进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专业素养提升和职业能力培养培训,提供外出交流学习支持。

3. 辅导员工作经历列入教师职称评审基本条件,考核情况作为评选奖优的重要依据,表现优异者依规予以表彰。

4. 按照学校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要求,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照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

5. 培养单位结合各自实际,配套给予相应待遇或保障支持。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权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0371-22825852

办公地址:金明校区行政楼研究生院648

 

 

附件:

1. 河南大学校内研究生辅导员选聘申请表

2. 河南大学校内研究生辅导员选聘人员汇总表

 

 

 

 

 

人事处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1216

Copyright © 2021 河南大学研究生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