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在校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6-14 点击:

关于开展2019年度在校研究生国家助学

贷款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根据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通知要求,现面向我校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开展2019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在校生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

(一)工作内容

在校生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包括首贷和续贷两项工作。首贷是指在校生首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者曾经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而在本年度首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续贷是指在校生曾申请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并在本年度继续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二)工作时间

1.各培养单位告知申贷研究生,于6月23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通(https://www.csls.cdb.com.cn),在贷款申请选项中提交申请,并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河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首贷申请表》和《河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续贷申请表》。

2.24日-25日,各培养单位集中报送贷款申请表,奖助贷办公室对申报信息进行初审。

3.26日-28日,奖助贷办公室联系学校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对申报信息进行复审。

(三)注意事项

1.首次申请贷款的研究生在注册账户时要详细填写个人信息,住址须精确到村组或单元户号院系请选择研究生院专业请选择培养单位名称班级请选择与自己学制相同的班级名称

2.申请贷款的研究生要认真填写贷款原因和续贷声明,字数控制在150-200字左右,贷款年限为研究生剩余学制加13年(可参考附件),学住费不超过12000元,生活费填写0元。

3.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豫政法函〔2019〕12号)精神,将取消此前规定的,高校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对于首贷的同学,不再要求提供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报工作

(一)提醒学生提交续贷申请。各单位要提醒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需求的学生,在暑期离校前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

(二)告知回执录入截止时间。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要求,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于10月10日仍不能录入回执的学生将谢绝贷款。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将回执录入截止时间告知每一位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需求的学生。

如有疑问,请联系奖助贷办公室,电话0371-22663211,地点金明校区行政楼646室。







研究生院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