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9年上半年我校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维护国家学历教育和学历证书制度的严肃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河南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校发〔2017〕244号)、《河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17〕245号)、《河南大学研究生教务管理规定》(校发〔2017〕257号)和《河南大学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实施办法》(校发〔2018〕207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正式录取、已取得我校学籍、达到毕业条件,并拟于2019年上半年申请毕业的预毕业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审核内容
1.学生思想品德。按照《河南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第四条进行审核鉴定。对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的研究生,以及尚未解除处分的研究生,视为此项审核不通过。
2.学生基本信息。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当年新生录取数据和研究生在校注册数据为依据,逐生逐项审核学籍基本信息,确保每位预毕业生信息准确无误。对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参照正常时间毕业资格审核办法执行。
3.学生学业完成情况。按照《河南大学研究生教务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进行审核。如已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学业成绩合格,中期考核通过,则视为此项审核合格。
4.毕业论文完成情况。按照《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的规定》的要求撰写毕业论文,且达到《河南大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暂行)》(校发〔2014〕266号)要求。
三、工作流程
1.各培养单位对预研究生的毕业资格审核无误后,按《河南大学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结果一览表》(见附件)汇总名单,并在本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公示结束后,由培养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于5月6日18:00之前将电子版(WORD版)及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扫描件(PDF版)发送至邮箱:pyb@henu.edu.cn,提交研究生院进行复核。
3.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学位办公室、教育管理办公室先后就培养单位所提交的预毕业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结果逐生逐项进行复核;各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汇总提交研究生院班子会予以研究。
4.研究生院将复核过的毕业研究生名单提交学校审议。
5.经学校审议通过后,最终确定毕业名单,网上公示。
6.如公示无异议,按终审名单下发文件并制发毕业证。
附件:
1.河南大学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结果一览表(国内)
2.河南大学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结果一览表(留学生)
3.河南大学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不合格情况反馈表
河南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