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与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立项建设的通知
日期:2019-04-10 点击:

各培养单位:

根据《河南大学关于全面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及《河南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方案》,设立河南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与质量提升计划,经项目负责人申请,培养单位推荐,研究生院审核并组织相关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环节,学校现立项建设105项(详见附件1)。

具体事项及要求如下:

1. 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需签订《河南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与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管理合同书》(附件2),由培养单位于2019412日(周五)17:00前统一报送研究生院655室。

2. 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团队成员按照项目建设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高质量、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提供项目结项报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项目成果(论文、实物)等材料,参加项目验收。学校每年统一组织一次结项工作。

3. 项目资助经费一次性划拨给所属培养单位。相关单位和个人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附件34)及财务管理规定,合理使用项目经费。项目支出经费应是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设备费、能源材料费、差旅费、会议费、资料费、制作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等。项目经费须专款专用。

4. 项目建设中产生的研究成果应标注“河南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与质量提升计划项目资助”字样和项目编号。项目研究成果所有权归属河南大学。

5. 研究生教育创新及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签经手人、所属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的领导验收、财务一支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研究生院项目负责人签字、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销。

6. 有下述情形之一者,立即撤销立项资助的项目:项目研究内容剽窃复制;资金使用混乱,不能如实提供经费使用情况说明;有其他违反项目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研究生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