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校发〔2018〕192号)(附件1)和学校工作安排,我校将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全校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换届。
一、换届原则
(一)河南大学学位评定组织机构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两级构成。
(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主要由各学院推荐,校长提名,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报省学位委员会审批,并由省学位委员会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培养单位和专业学位类别设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培养单位或所在学科推荐,学位点建设牵头单位负责人提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批确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7至15人组成,每届任期4年。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至2人,兼职秘书1人。
(四)专业学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原则上在目前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的牵头单位设置组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由专业学位招生单位负责人担任,副主席和其他成员由分委员会主席提名组成。各专业学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均须有2名以上校外职业、行业领域专业人士参与。
二、工作安排
(一)9月7日(星期五),换届工作启动。
(二)9月10日(星期一),各分委员会牵头单位将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参加校学位委员会的推荐人选纸质版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金明校区行政楼653室),电子版发hndxxwb@126.com邮箱。河南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信息表见附件2、3。
(三)9月20日(星期四)前,学校审核讨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换届委员名单。
研究生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