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激发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的学习热情,进一步提高毕业生综合素质,调动广大研究生科研积极性,促进我校学风、校风建设,根据《河南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发〔2017〕253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8届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8年河南大学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河南大学优秀研究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2.学习成绩优良;
3.具有创新意识和能力;
硕士研究生: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参与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了一定成果;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在校级以上科技、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
博士研究生: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在校级以上科技、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
4.有较强的进取心、团队协作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社会活动或社会工作。
(二)河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优秀研究生”的条件;
2.评选对象为学校(培养单位)研究生干部和社团主要负责人;
3.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奉献精神,组织观念强;
4.有较为突出的工作业绩,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三)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须具备以下条件:
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科研能力显著的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
三、评选比例
河南大学优秀研究生的奖励名额为2018年河南大学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20%;河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奖励名额为2018年河南大学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3%;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名额为2018年河南大学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10%。
各培养单位评选名额按河南省生源数据测算(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单位初评(5月14—18日)
1.宣传动员。各培养单位向研究生公开评选条件和细则。
2.个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中提出申请(http://gxzz.haedu.cn/),并向所在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
3.初评公示。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步评选,确定拟获奖名单,在培养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
4.确认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各培养单位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业务管理系统中确认(http://ywxt.gxzz.haedu.cn/),并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二)学校评审(5月21—25日)
1.初步审核。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河南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办法》(校发〔2017〕253号)文件规定,对各培养单位拟获奖名单进行审核。
2.学校审定。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审核的人员进行审定。
3.学校公示。学校将审定人员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表彰奖励。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备案、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
五、材料填报
1.河南大学研究生学年鉴定表
各培养单位在评选之前,要组织2018届全体毕业研究生填写《河南大学研究生学年鉴定表》(见附件2),要求内容真实、字迹工整,各项不得空缺,该表格A4纸正反打印,一式1份。
2.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各培养单位从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业务管理系统中导出打印(需安装方正小标宋简体、仿宋_GB2312、楷体_GB2312,三种字体),一式1份。
3.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结果公示材料
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格式要求(见附件3)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材料报送研究生院,一式1份。
六、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评优工作作为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措施,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研究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我校人才培养质量。
2.各培养单位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掌握评优条件、标准,推荐人选要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特别是导师的意见。
3.各培养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实施细则;评选过程中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开展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咨询、投诉电话:0371-22663211
举报、投诉邮箱:jzdgl@vip.henu.edu.cn
附件:
1.2018届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河南大学研究生学年鉴定表
3.2018届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结果公示
研究生院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