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大学关于全面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 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校发〔2015〕20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型人才脱颖而出,学校决定开展2017-2018年度研究生优秀学习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
该项评选旨在引导和鼓励学术型研究生夯实学科专业基础,提高科学研究能力,产出高质量、原创性学术成果。
(一)评选要求
1、参评人员范围:我校正式注册的学术型博士、硕士研究生。
2、参评论文要求:
论文级别:必须为河南大学科研处、社科处认定的核心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
发表时限: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仅有接收函的论文不在评选之列;国际重要学术期刊的发表时间,可以从文章online时间起计算。
署名要求:学术论文须系申请人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上正式发表、以“河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对于理、工、农、医学科,研究生作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也可参评。
(二)申报与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
申请者每篇论文均须单独填写《河南大学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刊载论文的期刊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含期刊封面、目录、封底和论文全文);文章收录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2、培养单位初评推荐
请各单位认真审核申请者所报送的材料,组织专家(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者)根据《河南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初评,提出推荐名单。
3、材料报送
纸质材料:
(1)推荐申请人的《河南大学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申请表》一式三份;
(2)推荐优秀学术论文复印件一份、收录证明复印件一份(不提交原件);
(3)加盖培养单位公章的《河南大学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一份。
电子材料:
(1)《河南大学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申请表》;
(2)《河南大学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奖推荐论文汇总表》;
(3)被推荐优秀学术论文的电子版。
4、学校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培养单位所报论文进行审核、评审,确定最终获奖者。
5、校内公示
学校对评出的优秀学术论文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3天。
6、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对评定的优秀学术论文作者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和奖金。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评奖不影响学校对指导教师工作量核算及奖励等;
2、对于同时获得“侯镜如奖学金”和“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奖”的研究生,其奖金不累加,以最高奖金发给论文作者;
3、对于本次参评论文或已获奖的论文,如经查实论文存在舞弊作伪等学术不端行为,取消参评资格或所获荣誉,追回所发奖金并按照学校有关纪律处分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二、研究生优秀实习实践成果
该项评选旨在强化和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从事行业、职业工作的技能和水平,引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积极参加实践活动,在实习实践中创造高质量的实践成果。
(一)评选范围
我校正式注册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且参加并完成实习实践任务者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取得的实习实践成果。
2、完成实习实践任务,解决实际问题,成果突出。
3、实习实践任务需以专业硕士研究生本人为主完成。
4、参评者在实习实践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
(三)申报与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
申请者每项成果均须单独填写《河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实习实践优秀成果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3,同时提交由企业或行业主管部门、机构组织开具的、反映实习实践成果取得实际效益的书面证明或鉴定报告。)
2、培养单位推荐
各培养单位组织评审委员会组织初评,提出推荐奖励名单。
3、材料报送
纸质材料:
(1)推荐申请人的《河南大学研究生优秀实习实践成果申请表》一式三份;
(2)书面证明或鉴定报告复印件(不提交原件);
(3)加盖培养单位公章的《河南大学研究生优秀实习实践成果申请汇总表》(见附件4)一份。
电子材料:
(1)《河南大学研究生优秀实习实践成果申请表》;
(2)《河南大学研究生优秀实习实践成果申请汇总表》;
(3)书面证明或鉴定报告扫描版。
4、学校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培养单位所推荐优秀成果进行审核、评审,确定最终获奖者。
5、校内公示
学校对评出的优秀实习实践成果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3天。
6、表彰奖励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对评选出的获奖者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和奖金。
(四)材料报送时间
培养单位请于5月18日中午12:00前将纸质材料集中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金明校区行政楼649室),将电子材料集中发至电子邮箱pyb@henu.edu.cn。
(五)其他说明
1、对于参评的实习实践成果中存在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或所获荣誉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2、请各培养单位按时提交相关材料,不接受个人提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研究生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