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新时代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研究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我校毕业研究生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新时代人才,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2018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教办学〔2018〕152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8年河南省和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8年河南大学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模范遵守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曾获得校级或以上表彰,顺利完成学业并获得学位;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研究生中有较高威信;
5.积极参加学校和培养单位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6.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我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评选比例
河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励名额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20%;河南省优秀毕业研究生在河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人选中产生,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5%。
从明年开始,河南省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比例调整为2%。
各培养单位评选名额按学籍注册数据计算(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单位初评(3月23—30日)
1.宣传动员。各培养单位向研究生公开评选条件和细则。
2.个人申请。符合优秀毕业生条件的研究生,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中提出申请(http://gxzz.haedu.cn/),并向所在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3.初评公示。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步评选,确定拟获奖名单,在培养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
4.确认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各培养单位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业务管理系统中确认,并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二)学校评审(4月2—6日)
1.初步审核。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办法》(教学〔2009〕243号)、《河南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办法》(校发〔2017〕253号)文件规定,对各培养单位拟获奖名单进行审核。
2.学校审定。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审核的人员进行审定。
3.学校公示。学校将审定人员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表彰奖励。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备案、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
五、材料填报
1.优秀应届毕业研究生申请审批表
各培养单位要认真组织填写《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见附件2),要求内容真实、字迹工整,各项不得空缺,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河南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申请审批表》从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业务管理系统中导出打印(需安装方正小标宋简体、仿宋_GB2312、楷体_GB2312 三种字体),一式1份。
2.优秀应届毕业研究生评选结果公示材料
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格式要求(见附件3)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材料报送研究生院,一式1份。电子版发送邮箱:jzdgl@vip.henu.edu.cn。
3.优秀毕业研究生典型事迹材料
各培养单位按要求(见附件4),推荐一名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典型事迹材料发送邮箱:jzdgl@vip.henu.edu.cn。
六、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评优工作作为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措施,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研究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我校人才培养质量。
2.各培养单位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掌握评优条件、标准,推荐人选要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特别是导师的意见。
3.各培养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实施细则;评选过程中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开展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定工作。
联 系 人:肖勇强
咨询、投诉电话:0371-22663211
举报、投诉邮箱:jzdgl@vip.henu.edu.cn
附件:1.2018年优秀应届毕业研究生奖励名额分配表
2.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
3.2018年优秀应届毕业研究生评选结果公示
4.河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典型事迹材料要求
研究生院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