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申贷工作及借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4-28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和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教〔201712号)、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度借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教资〔201727号)文件要求,为准确掌握学校2017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申贷情况,确保我校2017年度借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申贷工作:

(一)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申贷内容

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申贷包括首贷和续贷两项内容。首贷是指在校生首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和曾申请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而本年度首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续贷是指在校生曾申请获得校园地助学贷款并在本年度继续申请。

(二)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学生和金额

国家助学贷款是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措施,学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由所在学校按照现行办法认定贷款学生资格,严禁将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

1.20169月经过单位认定程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中,在20179月未通过单位认定的学生,学校在最终审核审批时将不予通过。

2.因为各种原因引起学生家庭情况发生变故而致贫的新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在20179月经过单位认定程序。若未通过单位认定程序,学校在最终审核审批时将不予通过。

3.2017年开始,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以百元为单位),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三)申贷流程

1.填写申请(426—59日)

各单位安排部署2017年度首贷和续贷申请工作,组织并指导学生下载填写《河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首贷申请表》(附件1)和《河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续贷申请表》(附件2),收取汇总申请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材料要求:纸质版材料,申请表中信息、声明项目电脑打印,其余项目使用黑色中性笔书写;电子版材料,新建文件夹并重命名为单位全称2017申贷表,每生只需一份申请表并重命名学生姓名,放入申贷文件夹。

2.信息录入(510—517日)

各单位指派专人,持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到研究生院奖助贷科(金明校区行政楼六层646室)录入贷款学生信息。

3.信息确认(518—519日)

信息录入后,指派人员持《河南大学申贷学生信息确认表》返回单位,组织贷款学生对个人信息进行签字确认,完成确认后将该表格交回研究生院奖助贷科。

二、2017年度借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

(一)及时通知借款毕业生提交毕业确认申请

各单位通知借款学生于59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通过个人信息变更毕业确认申请模块,认真核对毕业生确认表内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贷款信息等是否准确,其中姓名、身份证号、年级、年制、贴息截止日期和贷款到期日期错误的,需提交纸质说明材料,由单位贷款工作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于5月1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奖助贷科(金明校区行政楼六层646室)。

原则上每个借款学生(贷款已结清除外)都需办理毕业确认手续,毕业确认后学生方可离校。学生离校后,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通过电话、手机、微信、QQ、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借款学生保持联系,及时告知还本付息情况,并将联系情况录入到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内。

(二)2017届贷款毕业生离校前提前还款流程

网上申请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完成网上提前还款申请。

1.申请时间

224—615日,每天均可在线提交申请。若提交申请后的当月未能按时还款,需要在下月15日前,再次提交申请。

2.申请流程

选择高校助学贷款,登陆用户名为个人身份证号,登录初始密码为学院录入贷款学生信息时系统自动生成的初始密码,可通过学院贷款系统,进行初始密码找回或者重置;

依次点击提前还款申请申请还款方式(选择全部结清 选择合同,完成网上提前还款申请;

我的首页查询个人支付宝还款账号、支付宝初始登录密码和支付宝初始支付密码。

支付宝还款或者POS机还款

学生完成网上申请后,于当月20日前登陆支付宝网站(http://www.alipay.com)进行还款,或者使用POS机还款。

若通过支付宝还款,登陆用户名为个人支付宝还款账号,初始登录密码为在线服务系统中默认的8位随机码,学生通过支付宝主动还款、支付宝充值或者转账等方式进行还款;

若通过POS机还款,学生于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月21日至月底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持有效银行卡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刷卡办理。

河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河南大学金明校区行政楼451房间

联系电话:0371-2285123315003782538

联系QQ: 475183373

电子邮箱:15003782538@163.com

附件:

1. 河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首贷申请表

2. 河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续贷申请表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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