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院”导师聘任调整的通知
日期:2016-02-24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与“两院”(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及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相应研究院所)及其他高层次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是我校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举措。自2005年以来合作取得了重要成效,对我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根据《河南大学关于全面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校发【2015】201号)、《河南大学深化“两院”合作的意见》的精神,我校对“两院”导师进行集中调整。

本次两“两院”合作导师的调整分为解聘、续聘和增聘三种情况。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 各研究生培养单应与“两院”有关导师进行充分的交流和沟通,根据导师个人意愿和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开展合作及聘任类型(研究生导师或研究生学位课程),并填写《河南大学“两院”导师聘任汇总表》(附件)。

  2. 请相关单位将《河南大学“两院”导师聘任汇总表》纸质版于2月29日(星期一)12:00前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金明校区行政楼649),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pyb@henu.edu.cn。联系人:陈钟、郑文奎,联系电话:22199502。

为进一步深化“两院”合作、加强规范化管理,请各相关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此项工作,根据相关管理规定,积极开展与合作导师的沟通与交流,按时报备各类信息。

研究生院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河南大学“两院”导师聘任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