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河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聘期工作情况统计的通知
日期:2015-05-22 点击:

各培养单位:

根据《河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条例》(校发〔2012〕116号)、《河南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校发〔2010〕79号)等文件精神,为建立研究生指导教师动态管理新机制,并为新一轮的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做准备,经研究,决定对研究生指导教师聘期工作的情况进行统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所有取得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包括2014年新增导师)、且目前在岗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包括校外指导教师),均应参加本次统计。

按学校规定最后一届招收研究生的指导教师,不再进行统计。

二、统计内容

指导教师近三年(2012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期间)教学、科研及研究生培养等情况。

  1. 研究生导师填写《河南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聘期工作情况统计表》或《河南大学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聘期工作情况统计表》,并将统计表纸质版(导师签字、培养单位盖章)、电子版交所在培养单位。

  2. 培养单位汇总统计表,填写本单位《河南大学研究生导师情况汇总表》,并由主管院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由单位将统计结果及有关材料报送培养办公室。

三、材料报送

  1. 报送内容:

  • 《河南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聘期工作情况统计表》和《河南大学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聘期工作情况统计表》;

  • 《河南大学研究生导师情况汇总表》。

2.报送时间、地点:

6月15日前将纸质版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501室),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grs@henu.edu.cn。

四、注意事项

  1. 无故不参加统计者,视为自动放弃河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2. 因故无法由本人填写的导师,可以委托其他导师或者培养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填写,由填写人签字,加盖培养单位公章。

  3. 凡是科研成果及获奖级别不符合导师条例要求的不要填写。

  4. 本次统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通知到每位导师。

  5. 各培养单位按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陈 钟 郑文奎

联系电话:22199502

研究生院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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