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及《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提升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豫教研〔2021〕79号)要求,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21〕371号)精神,河南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1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以下简称“省级教学成果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申报工作。依据文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省级教学成果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重点奖励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的具有前瞻性、创新性且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本次省级教学成果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共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三个等级。
二、申报范围
1.申报本次省级教学成果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项目原则上是2019年经省教育厅批准立项(见教研〔2019〕664号文件)后完成,且通过结项评审(见教研〔2021〕479号文件)的教学成果。2019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第二批鉴定结项(见教研〔2019〕875号文件)通过的教学成果亦可申报。
2.各培养单位可推荐1项在本单位研究生教育教学中成果突出、应用效果显著但未能列入省级教改立项的教学成果。
三、申报要求
1.项目(成果)负责人严格按照《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申报等级参考指标》(见附件1)提出申报等级,并向培养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申报特等奖的成果负责人须参加答辩。
2.申请人认真填写《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申报书》(见附件2),连同相关成果材料形成一个PDF版电子文档,以“2021年报奖材料_项目牵头高校代码及名称_申请人姓名”格式命名(例如:2021年报奖材料_10475河南大学_张三.pdf),提交给培养单位。
3.成果材料应与其对应项目的研究内容相关,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论文、著作等须标注有“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Academic Degrees & Graduate Education Reform Project of Henan Province)”和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列入申报材料。
4.各培养单位推荐成果时,在同等水平情况下,要优先推荐长期从事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的教师,特别是研究生导师取得的成果。
5.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研究成果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6.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经培养单位遴选认真审核后,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材料,填写《2021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推荐汇总表》(附件3)。于2022年1月13日前将《2021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推荐汇总表》的WORD版本和加盖单位公章后形成PDF版电子文档、《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申报书》连同相关成果材料形成一个PDF版和申报书WORD电子文档统一发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pyb@henu.edu.cn。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22815156
电子邮箱:pyb@henu.edu.cn
联系人:冯欢
研究生院
2022年1月5日
附件:
1.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申报等级参考指标
2.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申报书
3.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推荐汇总表
4.教研〔2019〕664号-关于公布2019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立项名单的通知
5.教研〔2021〕479号-关于公布2021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结项结果的通知
6.教研〔2019〕875号-关于公布2019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第二批鉴定结项结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