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项建设河南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与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及2023年度河南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3-07-10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提升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豫教研〔2021〕79号)及《河南大学关于新时代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校发〔2021〕247号)等文件要求,设立河南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与质量提升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质量提升项目”)及河南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本年度以上两类项目,经项目负责人申请,培养单位推荐,研究生院审核并组织相关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环节,现立项建设质量提升工程项目247项(立项名单详见附件1),教改项目88项(立项名单详见附加2)。立项具体事项及要求如下:

1. 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团队成员按照项目建设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高质量、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提供项目结项报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项目成果(论文、实物)等材料,参加项目验收。学校每两年统一组织一次结项工作。

2. 项目建设中产生的研究成果应标注“河南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与质量提升工程项目资助”或“2023年度河南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资助”字样和对应项目编号。项目研究成果所有权归属河南大学。

3. 质量提升项目及教改项目的经费使用,均由项目负责人签经手人、由项目执行单位主抓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副主任)验收,由项目执行单位院长(主任)或财务一支笔审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研究生院项目负责人签字、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销。项目支出经费应是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设备费、能源材料费、差旅费、会议费、资料费、制作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等。项目经费须专款专用。各培养单位务必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合理使用项目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学校对重点项目(A类、B类)、一般项目(A类)进行资助,一般项目(B类非资助)由项目归属单位参照一般项目(A类)标准进行资助。同时,鼓励各培养单位对重点项目(A类、B类)和一般项目(A类)给予配套经费支持,用于项目调研、学术交流、实践应用、成果推广等,保证项目顺利完成。

5. “英才计划”项目实行奖励性资助,原则上每项统一限额0.2万元,仅限以下相关费用支出:项目相关的发表文章版面费;项目相关的会议差旅费;项目相关的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等竞赛类报名费。严禁耗材类、劳务费等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6. 质量提升项目及教改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包括无经费资助类)均需签订《河南大学研究生相关项目管理合同书》(见附件3),由培养单位统一收齐后于2023年7月12日(周三)18:00前报送至研究生院655室。

7. 有下述情形之一者,立即撤销立项资助的项目:项目研究内容剽窃复制;资金使用混乱,不能如实提供经费使用情况说明;有其他违反项目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研究生院

2023年7月10日

附件:

1.河南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与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立项名单

2.2023年度河南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立项名单

3.河南大学研究生相关项目管理合同书